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越南政府公告自後(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就業法,其中從事屬於季節性或固定工作而效期滿3個月至12個月以下勞動合約的勞工,均屬適用失業保險的對象

胡志明市法律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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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總理府頃公布自後(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就業法的內容,其中除依現行規定之無期限或期限不確定勞動合約的勞工,須參加失業保險外,舉凡從事屬於季節性勞動合約,或某固定工作勞動合約而效期滿3個月至12個月以下的勞工,均屬適用繳交失業保險的對象。
此外就業法亦規範給付失業補助金的新規定,其中對於繳足從12個月至36個月失業保險費的勞工,當失業時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後續每再繳足12個月失業保險費者,將可再享受1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惟最多不可超過12個月。
另就業法亦核准設置國家就業基金,勞工、中小型企業、合作社、合作生產組及個體經營戶,均可向該基金申請低利率之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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