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越南咖啡價格降至三年最低

亞太日報(新華社創辦)
據越南媒體報道,越南咖啡價格在過去6個月下降了三分之一,每公斤降幅超過1.5萬越盾(約合0.7美元),是三年來最低價格。咖啡出口停止,許多企業因此破產。
 越南《經濟時報》21日報道說,越南咖啡出口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是過度依賴原料出口。目前,越南咖啡深加工量佔咖啡出口總量的10%。越南有160個咖啡粉加工廠,年生產能力5.17萬噸,實際產能為2.61萬噸。速溶咖啡有25個出口市場,烘培咖啡有6個出口市場,其他咖啡加工品有16個出口市場。咖啡深加工產品品質不高,面臨多個進口國的關稅和食品安全壁壘,在國際市場上競爭力較低。
 為實現咖啡行業的持續發展,越南咖啡執行委員會已提出面向2020年咖啡發展目標,擬實現咖啡種植面積60萬公頃,年產咖啡160萬噸;每公頃咖啡年創造價值1.2億越南盾(約合5700美元);到2015年咖啡豆加工規模佔40%,到2020年增至70%。此外,加大對咖啡加工設備的投資,到2015年實現100%咖啡加工達國家標準。
 越南咖啡執行委員會還表示,擬建設咖啡現代銷售渠道,到2015年擬在西原地區和胡志明市投資建設咖啡期貨交易平臺。

越南政府公告自明(2014)年1月1日起,對進駐資訊科技工業區投資的廠商,提供投資優惠的措施

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
商情本文:
越南政府已於本(2013)年11月8日發布第154/2013/ND-CP號公告,有關資訊科技工業區營運的規定,並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且取代政府2007年5月3日第71/2007/ND-CP公告資訊科技法科技工業若干條文施行細則第3章所列各條規定。
前列第154/2013/ND-CP號公告的重點內容規定如次:
一、 資訊科技工業區係指從事研究發展、訓練、生產及經營資訊科技產品和勞務、供應資訊科技基礎設施、為廠商和組織供應資訊科技勞務、以及與資訊科技有關連之其他活動的工業區。資訊科技工業區的投資業者,係指使用資金投資開發並直接管理資訊科技工業區的組織、個人或資金所有業主之代表人。
二、 資訊科技工業區認定的標準:
(一) 符合該第154/2013/ND-CP號公告第4條規範的功能(例如研發、轉移及應用資訊科技;生產及經營資訊科技產品、供應資訊科技勞務、訓練科技人力、培育資訊科技、培養資訊企業、推廣資訊科技、舉辦資訊科技產品及勞務展覽等)及任務者;
(二) 資訊科技工業區內至少有2,000名從事資訊科技專業活動的勞工,且至少占工業區內勞工總額之60%。對於僅聚集從事生產資訊軟體、數據內容及提供資訊勞務廠商的工業區,至少有1,000名從事資訊科技專業活動的勞工,且至少占工業區內勞工總額之60%者;
(三) 對於僅聚集從事生產資訊軟體、數據內容及提供資訊勞務廠商的工業區,其開發土地總面積至少為1公頃,如有增加其他營運項目時,則其總面積至少為5公頃;
(四) 資訊科技工業區內應設置屬於該第154/2013/ND-CP號公告第7條規範之其他功能分區。
三、 享受租稅優惠:舉凡進駐資訊科技工業區投資的廠商,可享受15年10%的企業營所稅率,若屬於特殊情況者,可展延至30年;4年免徵企業營所稅及其續9年減半的優惠。另對廠進口屬企業固定資產項下的機器設備、零組件、配件、散件等,免徵其進口關稅。此外廠商尚可享受優惠出口關稅、政府提供優惠的投資及出口信用,以及比照高科技廠商享受的其他優惠。 
我商可在越南法律圖書館www.thuvienphapluat.vn網站,下載前列第154/2013/ND-CP號公告全文,俾便參用。

越南央行擬允許外商在越南境內開設外滙或越盾之直接投資資金的帳戶,俾利推動其投資計畫

越南商工總會網站
商情本文 :
越南央行頃擬定有關越南外滙法規範外商直接在越南投資活動的規定草案,依此舉凡擬在越南從事直接投資活動的外商(含以合約合作經營方式投資的外商),應在越南境內獲准營運的信用機構開設帳戶後,所有在越南直接投資活動的資金,均須透過該帳戶轉入越南境內(含滙出境外),俾便進行相關交易或商務的活動,惟直接投資的外商可在越南開設外滙或越盾的帳戶(先前規定僅可開設外滙帳戶),該擬鬆綁的開戶規定,將可協助外商在越南境內使用合法的外滙或越盾之投資資金(含在越南境內融資的外滙或越盾),執行投資入股企業,對於擬以越盾資金執行投資計畫案的外商,則應於其先前開設直接投資資金帳戶的銀行,開設越盾資金的帳戶,俾便依據越南政府現行規定,執行合法收支的交易活動。
當外商有需求在其他越南信用機構開設直接投資的資金帳戶時,則應撤銷其先前開設的帳戶後,方可為之,同時亦應將舊帳戶結存的金額,轉列入新開設的帳戶。
此外前列草案亦規定,在越南直接投資的外商,可透過其開設的直接投資資金的帳戶,將公司章程資金、直接投資資金、再行投資資金、期滿終止或提前中止投資計畫活動清理資金、轉讓投資計畫案資金、向外國融資利息和費用、以及與直接投資活動收取的合法款項滙出國外。

越南政府頒佈第179/2013/ND-CP號議定有關環保違規行政處罰規定

越南政府頃頒佈第179/2013/ND-CP號議定有關環保違規行政處罰規定。依該規定,對環保之行政違規行為的最多罰鍰可到10億越盾(對於自然人)或20億越盾(對於組織)。附加之處罰形式包括暫時取消環保標準合格證書、許可證等使用權,沒收行政違規之證物與用於進行違規行為之工具,要求恢復原始環境狀態,要求拆卸不符環保規定之建築工程,進行克服環境污染等措施,強制將所輸入越南境內的不符環保規定或導致環境污染之貨品、機械設備、工具、原料、燃料、物料、物品、生物製品等運至越南境外或再出口。

越南本(2013)年10月份進出口概況

一、 越南本年10月份貿易總額為250億5,900萬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21.7%,其中出口為124億5,100萬美元,進口為126億800萬美元,逆差為1億5,700萬美元。
二、 台越雙邊貿易單月分析方面,本年10月份越南與我國貿易總額為11億4,920萬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26.9%,其中越南對我出口2億2,150萬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8.2%,自我進口9億2,770萬美元,較去年同期衰成長32.3%,逆差為7億620萬美元,亦較去年同期成長42.2%。本年10月份,我國為越南第5大貿易夥伴(次於中國、日本、美國及韓國),為第4大貿易逆差國(次於中國、韓國及新加坡),占出口市場第14位(次於美國、日本、中國、馬來西亞、韓國、德國、香港、泰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荷蘭及印尼),居進口來源國第4位(次於中國、韓國、日本)。
三、 累計本年1至10月越南與台灣貿易總額為96億1,720萬美元,較去年成長8.7%,其中自台進口77億8,000萬美元,較去年成長9.1%,對台出口18億3,720萬美元,亦較去年成長6.9%。累計對台貿易逆差為59億4,280萬美元,較去年成長9.8%。本年1至10月份,台灣為越南第5大貿易夥伴(次於中國、美國、韓國及日本),第3大貿易逆差國(次於中國、韓國),台灣為越南第15大出口市場(次於美國、日本、中國、韓國、馬來西亞、德國、英國、香港、澳大利亞、泰國、荷蘭、新加坡、印尼及義大利),第4大進口來源國(次於中國、韓國及日本)。

本(2013)年前10個月越南紙類進口量為119萬公噸

據越南工商部工業暨貿易資訊中心稱,本(2013)年10月份越南紙類進口量為146,399公噸,進口金額約計1.29億美元。累計本年前10個月越南紙類進口量為119萬公噸,較去(2012)年同期增加19.6%,進口金額約計10.8億美元,增加13,05%。越南紙類主要進口國家包括菲律賓,印度、俄羅斯、中國、法國等。
越南對紙類之需求日益增加,這是具有潛力發展之市場。

越南本(2013)年前9個月計進口2萬5,187輛汽車,較去年同期成長27.1%

越南工業暨貿易資訊中心網站
商情本文 :
據越南統計總局統計資料顯示,越南本(2013)年9月份計進口3,438輛汽車,較去年同期成長61.9%,其中成長最多為小型貨運車(1,950輛,成長59.7%),次為9個座位以下之汽車(1,240輛,成長78.4%)等。累計越南本年前9個月計進口2萬5,187輛汽車,較去年同期成長27.1%,進口汽車總金額高達4億9,352萬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10.1%。
越南本年前9個月自全球各國進口汽車中,居首為韓國(1萬884輛,較去年同期成長39.3%,占越南該期進口汽車總金額之43.2%),次為泰國(5,693輛,成長51.2%)及日本(1,539輛,成長67.5%)等。
另據越南統計總局之預估,越南本年10月份計進口3,000輛汽車,進口金額為5,800萬美元,累計越南本年前10個月計進口2萬8,000輛汽車,進口金額為5億5,100萬美元,進口數量與金額較去年同期分別成長30.1%及12.9%。

越南本(2013)年11月1日起全國人口已竄升至9,000萬人

越南工業暨貿易資訊中心網站
商情本文 :
據越南衛生部家庭生育計畫人口統計總局統計資料顯示,越南自本(2013)年11月1日起,全國人口已竄升至9,000萬人,成為全球人口排名第13位,且已成為東南亞地區排名第3位人口最多的國家,越南人口成長速度雖有下隆,惟年輕人占人口結構的比率仍相當高,同時續為全球人口密度最高的國家之一。
目前越南勞動適鹷人口為6,300萬人,且每年加入勞動市場的適鹷人口計有100萬人,惟越南人力素質仍有待改善。

本(2013)年前10月越南橡膠出口量成長,出口金額衰退

據越南農業及農村發展部之資料,本年10月份越南橡膠出口量達105,000公噸,出口金額為2.34億美元。累計本年前10個月越南橡膠出口量達83.2萬公噸,較去年同期成長2%;出口金額為19.6億美元,則大幅衰退15.1%。本年越南橡膠平均出口價格每公噸僅約2,371.41美元,較去年下跌16.7%。
目前橡膠係越南出口大項產品中排在第12位。截止2012年越南橡膠種植面積達91.5萬公頃,每公頃產量約1.7公噸生橡膠,總產量約83.66萬公噸,成為第5大國際天然橡膠生產國,第4大天然橡膠出口國(以金額計算),2012年占國際市場天然橡膠出口金額之10.6%。
因天然橡膠出口價格持續下降,使越南橡膠產業之營業額及利潤均受到衝擊。為協助橡膠產業度過困難,越南財政部頃頒布第157/2013/TT-BTC號公告調降若干橡膠產品之出口關稅,該公告於2013年12月26日起生效。
具體,稅則號碼為40.01、40.02、40.05出口關稅分別自3%及5% 調降為1%。

越南政府公告自明(2014)年1月1日起調高地區基本薪資額,其中第1、2、3、4地區適用的基本薪,分別為270萬、240萬、210萬、190萬越盾

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
商情本文 :
越南政府已於本(2013)年11月14日發布第182/2013/ND-CP號公告,有關於企業、合作社、合作生產組、農場、家庭戶、個人任職勞工,以及機關和組織有僱用勞工適用之地區基本薪資額的規定,並規定自本年12月31日起開始生效,惟前列第182/2013/ND-CP號公告第3條第1項規定的基本薪,則自明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
前列第182/2013/ND-CP號公告共6條,規定如下:
第1條:適用範圍
本(第103/2012/ND-CP號)公告規範於企業、合作社、合作生產組、農場、家庭戶、個人任職勞工,以及機關和組織有僱用勞工適用的地區基本薪資額。
第2條:適用對象,包括:
一、依據越南企業法規定成立、組織管理以及活動的企業(含越南外資企業)。
二、具有僱用勞工的合作社、聯盟合作社、合作生產組、農場、家庭戶、個人及其他越南組織。
三、具有僱用勞工之在越南設立的外國機關、組織、國際組織及外籍人士(對於越南參與執行國際公約而其規定與本公告規定不同者,則除外)。
本條第一、二及三項規定的企業、機關、組織及個人等,以下均簡稱為企業。
第3條:地區基本薪資額
一、規定企業適用之地區的基本薪如下:
(一)、270萬盾,適用於第1地區營運的企業
(二)、240萬盾,適用於第2地區營運的企業。
(三)、210萬盾,適用於第3地區營運的企業。
(四)、190萬盾:適用於第4地區營運的企業。
二、本公告附錄詳列適用基本薪的地區名單(謹註: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1,036盾)。
第4條:適用之地區基本薪:
一、 本公告第3條第一項規定的地區基本薪,係作為企業與勞工協商給付勞工薪資的依據,以確保:
(一) 給付在一般勞動條件下操作最簡易工作,而已確保月內正常操作工作天數、完成勞動定量或協商工作之尚未經過訓練勞工的每月之薪資額,不可低於地區基本薪。
(二) 給付經過職業訓練的勞工(含企業自行訓練的勞工)之最低薪資額,應至少高出地區基本薪資額之7%。
二、 依據本公告第3條第1項規定的地區基本薪,企業進行認定並調整所屬梯形薪資和薪資表所列各級薪資額,以及勞工勞動合約上載列薪資額,以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三、鼓勵企業執行協商,給付勞工的薪資,高出本公告本(4)條第一項及第3條第一項規定的地區基本薪。
第5條:施行效力:
一、 本公告自本年12月31日起開始生效,惟本公告第3條一項規範地區基本薪,則自明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
二、 本公告取代政府2012年12月4日第103/2012/ND-CP號公告,有關在企業、合作社、合作生產組、農場、家庭戶、個人任職勞工、以及機關和組織有僱用勞工適用之地區基本薪資額的規定。
第6條:施行責任
一、 越南勞動部負責輔導執行本公告。
二、 勞動部與越南總工會、越南商工總會、越南聯盟合作社、越南中小型企業協會、各部會、相關機關、中央直轄市及省人民委員會配合,對雇主及勞工進行宣導本公告,同時檢查及監督本公告地區基本薪規範之執行;依規定提報政府審議及核定調整地區基本薪。
三、 各部長、部級機關首長、政府所屬機關首長、中央直轄市及省人民委員會主席、各機關及企業負責執行本公告。
附錄
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基本薪資額的地區名單
第1地區:包括下列地區:
(一) 河內市轄屬郡區、嘉林縣、東英縣、蓄山縣、清馳縣、慈廉縣、常信縣、懷德縣、石室縣、國威縣、清威縣、糜玲縣、章美縣及山西市區;
(二) 海防市轄屬郡區、水原縣、安陽縣、安老縣及永保縣區;
(三) 胡志明市轄屬郡區、古芝縣、福門縣、平政縣及芽皮縣區;
(四) 同奈省轄屬邊和市、仁澤縣、隆城縣、永久縣及盞泵縣區;
(五) 平陽省轄屬土龍木市、順安市、逸安市、濱葛縣及新淵縣 
區;
(六) 巴地頭頓省轄屬頭頓市區;
第2地區:包括下列地區:
(一) 河內市轄屬其餘縣區;
(二) 海防市轄屬其餘縣區;
(三) 海陽省轄屬海陽市區;
(四) 興安省轄屬興安市、美豪縣、文林縣、文江縣及安美縣區;
(五) 永福省轄屬永安市、福安市、平川縣及安樂縣區;
(六) 北寧省轄屬北寧市、慈山市、桂武縣、仙瑜縣及安豐縣及順成縣區;
(七) 廣寧省轄屬夏龍灣市及孟街市區;
(八) 太原省轄屬太原市區;
(九) 富壽省轄屬越馳市區;
(十) 老街省轄屬老街市區;
(十一) 寧平省轄屬寧平市區;
(十二) 承天順化省轄屬順化市區;
(十三) 峴港市轄屬郡及縣區;
(十四) 慶和省轄屬芽莊市及金蘭灣市區;
(十五) 林同省轄屬大勒市及保祿市區;
(十六) 平順省轄屬藩切市;
(十七) 胡志明市轄屬芹耶縣區;
(十八) 同奈省轄屬隆慶市、定館縣及春祿縣區;
(十九) 平陽省轄屬富教縣及油町縣區;
(二十) 平福省轄屬真城縣區;
(二十一) 巴地頭頓省轄屬巴地市及新成縣區;
(二十二) 隆安省轄屬新安市、德和縣、濱瀝縣、芹德縣及芹玉縣區;
(二十三) 前江省轄屬美拖市區;
(二十四) 芹苴市轄屬郡區;
(二十五) 堅江省轄屬迪石市區;
(二十六) 安江省轄屬東川市區;
(二十七) 金甌省轄屬金甌市區。
第3 地區:包括下列地區:
(一) 其餘各省轄屬市區(第1及第2地區所列省轄市區除外);
(二) 海陽省轄屬志玲市、錦讓縣、南策縣、金城縣、京門縣、 
嘉祿縣、平江縣及肆祺縣區;
(三) 永福省轄屬永祥縣、三島縣、三揚縣、立石縣及蘆江縣區;
(四) 富壽省轄屬富壽市、符寧縣、林操縣、清波縣及三農縣區;
(五) 北寧省轄屬嘉平縣及良才縣區;
(六) 北江省轄屬越安縣、安勇縣、協和縣、新安縣及諒江縣區;
(七) 廣寧省轄屬橫蒲縣及東潮縣區;
(八) 老街省寶勝縣及沙巴縣區;
(九) 興安省轄屬其餘縣區;
(十) 太原省轄屬公江市、普安縣、富平縣、富良縣、同喜縣及大慈縣區;
(十一)南定省轄屬美祿縣區;
(十二)河南省轄屬維先縣及金榜縣區;
(十三)寧平省轄屬三蝶市、嘉遠縣、安慶縣及花蘆縣區;
(十四)清化省轄屬炳山市及靜嘉縣區;
(十五)河靜省轄屬祺英縣區;
(十六)承天順化省轄屬香水市、香茶市、富祿縣、豐田縣、廣田縣及富旺縣區;
(十七)廣南省屬殿盤縣、大祿縣、維川縣及山城縣區;
(十八)廣義省轄屬平山縣及山靖縣區;
(十九)富安省轄屬河橋市區;
(二十)寧順省轄屬寧海縣及順北縣區;
(二十一) 慶和省轄屬寧和市、甘林縣、延慶縣及萬寧縣區;
(二十二) 崑嵩省轄屬德河縣(Dak Ha)縣區;
(二十三) 林同省轄屬德重縣及夷玲縣區;
(二十四) 平順省轄屬羅夷(La Gi)市、咸順北及咸順南縣區;
(二十五) 西寧省轄屬展鵬縣及鵝油縣區;
(二十六) 平福省轄屬同帥市、福隆市、平隆市、同富縣及漢管
縣區;
(二十七) 同奈省轄屬其餘縣區;
(二十八) 巴地頭頓省轄屬隆田縣、紅土縣、川木縣、周德縣及昆島;
(二十九) 隆安省轄屬守承縣、德惠縣、周城縣、新柱縣及盛化縣區;
(三十)前江省轄屬鵝公市及周城縣區;
(三十一) 檳椥省轄屬周城縣區;
(三十二) 永隆省轄屬黎明市及隆湖縣區;
(三十三) 芹苴市轄屬縣區;
(三十四) 堅江省轄屬河仙市、堅良縣、富國島、堅海縣、江成縣 及周城縣區;
(三十五) 安江省轄屬新州市區;
(三十六) 後江省轄屬七岔市、周城縣及周城A縣區。
(三十七) 金甌省轄屬伍根縣、蓋略縣(Cai Nuoc)、幽明(U Minh)及陳文時縣區。
第4 地區:越南全國之其餘地區。

越南政府公告自明(2014)年1月1日起,對違反文化體育旅遊及廣告領域的行為,施以行政罰款之處分

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
商情本文:
越南政府已於本(2013)年11月12日發布第158/2013/ND-CP號公告,有關違反文化體育旅遊及廣告領域之處分規定,並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依據前列第158/2013/ND-CP號公告規定,有關違反機能食品廣告乙節,將處以下列罰款的處分,其中對於:
一、 業者在媒體進行產品廣告而廣告內容無法解讀「本產品並非藥品且無法代藥品之作用」字體意義的行為時,施以500萬至1,000萬越盾(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1,036越盾)的罰款處分。
二、 廣告食品而不具備其名稱、附加劑、功能及副作用者,施以1,000萬至1,500萬越盾的罰款處分。
三、 廣告食品而造成誤解為具有藥品作用者,施以2,000萬至3,000萬越盾的罰款處分。
四、 廣告乳品及供兒童使用營養食品而不具備其名稱、及在市場行銷組織和個人名稱及地址資訊者,罰款從1,500萬至2,000萬越盾的處分。

越南勞動部公告自本(2013)年12月5日起開始實施毒害職場操作勞工實物補給新規定

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
商情本文
越南勞動部已於本(2013)年10月18日發布第25/2013/TT-BLDTBXH號公告,有關對勞工於危險及毒害職場操作提供實物補給規定之執行辦法,並規定自本年12月5日起開始實施,且取代去年5月30日第13/2012/TTLT-BLDTBXH-BYT號公告。
前列第25/2013/TT-BLDTBXH號公告重點規範如次:
一、 適用範圍及對象:該第25/2013/TT-BLDTBXH號公告,將適用於具有危險及毒害因素職場操作的勞工,包括在機關、政治組織、政治社會組織、政治社會職業組織、軍警單位、合作社、各種經濟型態不同企業、在越南境內設立的外國和國際組織以及有僱用勞工的其他組織等單位任職的勞工(含公務人員)、學藝及見習的學生及大學生(以下統稱為勞工)。
二、 享受實物補給的勞工,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從事屬於越南勞動部公告繁重、危險及毒害,以及特別繁重、危險及毒害作業項目操作者;
(二) 依據越南衛生部規定於不符合衛生標準規範至少具有危險、毒害因素之一的職場操作,或與傳染病源直接接觸者。
本節規範危險及毒害因素,應依據衛生部公告規定之具環保檢測條件的單位檢測認定為之。
三、實物補給原則:雇主不得將實物轉換為金錢補給,且不得計入為勞工享受的薪資單價,惟可將其計入為課稅的合理支出項目。此外雇主提供的補給實物,應在勞工操作班制內或作業當天提供。對於勞動條件不穩定且無法予以集中補給時(例如流動性作業、操作分散),則雇主應將實物發給勞工,俾便自行享用,在此情況下,雇主應造冊發放並須取得領取人之簽認。此外雇主應經常檢查有關勞工落實享受實物補給的情形。對於在含有危險、毒害因素職場每天操作超過標準時數50%以上的勞工,得准享受全額的實物補給,操作時數50%以下者,則僅享受半額的實物補給。至於執行加班的勞工,其享受增加補給的實物,按其加班時數比例計算為之。
四、實物補給額度:補給的實物,其相當的價值獲分為4種額度如下:
第1種額度:1萬越盾(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1,036越盾)
第2種額度:1萬5,000越盾
第3種額度:2萬越盾
第4種額度:2萬5,000越盾。
五、實物補給額度之認定:依據下列附表一所列勞動條件性質及職場指標內容認定實物之補給(如附檔):
六、 雇主的責任:雇主應採取各項措施,以加強機器設備運作安全及職場衛生,藉以改善勞動條件。對於暫時仍無法改善職場毒害因素時,則應對勞工提供實物之補給,以防範疾病及確保勞工健康。
另雇主應於每年執行環保之檢測,並依據主管檢測環保機關檢測結果,與前列職場指標表格所列內容核對後,按勞工操作具體項目提供實物之補給。對於從事勞動條件複雜而未能依據前列第五項(實物補給額度之認定)表格所列內容,提供實物適合補給額度的作業項目,雇主應綜合該等作業項目及職務等資訊寄送部會、部門或企業在地的省市人委員會彙整並提出建議後,提報勞動部及衛生部審議核定。
有關補給實物類別,雇主應指導所屬主管衛生部門擬定有關可為勞工排除毒性且增加身體抵抗力的具體營養實物。
我商可在越南法律圖書館http://thuvienphapluat.vn網站下載前列第25/2013/TT-BLDTBXH號公告全文及相關表格格式,俾便參用。

越南政府擬修訂外國業者參加投資越南證券市場的比例規定,其中允許外國業者在可持有若干公司具有表決權股票所有權之60%

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
商情本文 :
據越南國家證券委員會於本(2013)年11月14日表示,該會已提報越南總理審議有關外國組織及個人參加越南證券市場活動比例規定的草案,以取代越南總理先前第55/2009/QD-TTg號公告。
前列草案擬規定的重點內容如次:
一、外國投資業者將可持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若干公司具有表決權股票所有權之60%,惟前列上市公司須符合規定的條件,例如應獲得公司股東大會通過之具有向外國投資業者募款以增加資金所有權需求,及以發行股票以增加公司資金方案,或變更公司所屬外國投資業者持有股權比例;公司從事非屬越南法律禁止外國持有公司股權比例設限的產業項目;非違反國際承諾等。
二、外國投資業者將可持有大眾公司表決權股票最高比例為49%,以取代先前僅允許持有該等公司章程資金股權49%比例的規定。
三、對於在越南證券市場上市公司之不具表決權的股票,外國投資業者持有的比例,將不予設限。
四、外國投資業者可持有開放投資基金證書及ETF所列股權之100%,惟對外國投資業者持有非屬開放投資基金證書的股權之最高比例,仍予設限為49%。
五、外國證券經營公司將可購置且持有越南證券公司章程資金之100%,先前規定僅為49%。
據越南證券專家看法,一旦前列調整外國投資業持有越南上市公司股權比例獲得實施時,預測將可加強推動越南證券市場營運,包括增加證券市場結算能力、開放投資設立投資基金條件,尤其是吸收國外資金將更加順暢、變更企業擁有更多外國業者參與投資的結構。

未來2年越南電價將上漲22%

越南總理頃核發有關2013至2015年階段平均電價之決定,並已於本(2013)年11月11日起生效。依據新發布規定,2013至2015年階段最低平均電價將為1,437越盾/kWh,最高平均電價將為1,835越盾/kWh,2013至2015年間每年平均電價不低於上述決定所規定之最低電價並不超過最高電價。
目前越南平均電價為1,508.85越盾/kWh ,並已於本年8月1日起生效。依據新發布電價,未來兩年越南電價將上漲22%。

越南勞動部公告自本(2013)年12月15日起,禁止僱用女性勞工操作的作業項目清單

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

商情本文 :
越南勞動部為執行新版勞動法(2012年版)第160條的規定,已於本(2013)年10月18日發布第26/2013/TT-BLDTBXH公告,規定禁止僱用女性勞工操作的作業項目清單,並規定自本年12月15日起開始實施,且取代該部及衛生部2011年12月28日第40/2011/TTLT-BLDTBXH-BYT號的聯席公告。
前列第26/2013/TT-BLDTBXH公告規定適用的對象,包括有僱用女性勞工的機關、組織、企業,合作社及家庭戶:政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軍警單位;政治組織、政治社會組織、政治社會職業組織、其他社會組織;所有各種型態的企業;駐越南的外國及國際機關和組織;僱用女性勞工的其他組織和個人(以下簡稱為雇主)。
對於僱用女性勞工操作適用前列第26/2013/TT-BLDTBXH公告規定作業清單的雇主,應予制定重新訓練女性勞工的計畫,俾便安排符合渠等健康要求的作業,並於定期6個月及1年舉辦僱用女性勞工作業的初結及總結之情形。
不得僱用女性勞工操作之工作項目清單
A- 適用於所有女性勞工:
一、依據勞動法第160條第1項規定,不得僱用女性勞工操作的工作項目:
1.在溶爐從事溶化及貫注金屬:
a.0.5公噸電弧光爐操作;
b.Quy Bilo熔爐(提煉生鐵);
c.熔爐(冶鋼);
d.從鐵提煉成生鐵溶爐;
2.熱軋金屬(彩色金屬除外)。
3.直接提煉彩色金屬礦(銅、鉛、錫、水銀、鋅、銀)。
4.燃燒提煉焦煤爐
5.在密封箱內從事燒焊、於高出工作平台10米以上的職場從事燒焊。
6.探勘之鑽鑿、鑽鑿以置爆發火藥。
7.在山上挖摃石材者。
8.海上安裝鑽台。
9.於石油和天然氣井從事鑽鑿。
10.於海洋鑽台上按班制經常操作(惟提供醫療、社會及膳食除外)。
11.於地下溝渠、戶外電桿上或高電壓電線進行電線保養和維修、安裝高電壓桿。
12.保養、安裝及維修跨河高cot cao及天線桿。
13.於沉入水中箱內操作。
14.以手工直接調整大型板或大型結構物件。
15.以手工挖井及改善井結構。
16.直接挖取大樹根、砍伐大樹、運出、撬起、搬運大型木材、手工鋸剖口徑40公分以上的樹木;以手工在高度5米以上進行鋸切樹技及剪技。
17.使用4 atmosphere氣壓以上的手工具(例如電鑽、電鎚)。
18.駕駛36匹馬力以上重型施工機(挖掘機、刮推土機、覆帶式機,惟有油壓輔助者外)。
19.高層建築物(第3樓層或高出工作平台12米以上者)表面進行填縫、砌造、上油漆、整修、裝潢及清潔處理。
20.摸撈沉沒木材、船場內拖拉材木、將木材運送上岸。
21.於有多個瀑布的河流上行船。
22.開採燕窩(惟在養燕屋內開採除外);開採蝙蝠排泄物。
23.海洋輪船上操作(惟對在遊艇餐廳、房間、禮賓提供服務除外)。
24.在船塢、山坡及河岸照顧或看守船舶。
25.運轉蒸氣爐(使用燃油料及電動蒸氣爐、自動式蒸氣爐
運轉除外)。
26.駕駛火車(高度自動化運轉式火車、市內火車及旅程火車運輸除外)。
27.船身製造(木殼船及鐵殼船);攜帶、扛及安裝重量30公斤以上的加工物品。
28.於具有高地勢瀑布地區及危險山區考察流域。
29.運轉吸爛泥船舶、運轉浮動式起重機。
30.駕駛承載量2.5公噸以上的貨運車(惟擁有輔助器承載量10公噸以下貨運車則除外)。
31.須攜背重量50公斤以上的作業。
32.運轉各種漿機、染整機、布料定型機、亮度檢查機、防抽縮機(自動化運轉者除外)。
33.軋壓大型硬皮(自動化運轉者除外)。
34.駕駛50匹馬力以上的農業拖拉機。
35.解剖、收殮及埋葬死屍。
二、依據勞動法第160條第2及第3項規定,不得僱用女性勞工操作的工作項目:
36.在水中進行灌漿、潛水員。
37.疏浚地下溝渠(自動化或使用機械疏浚者除外);須經常浸泡在惡臭污水中工作(1天操作4小時及1週操作3天以上者)。
38.挖坑、挖井坑;礦坑內各作業(依據管理單位要求臨時操作、提供醫療及社會服務者除外,惟須嚴格遵行政府現行有關勞工在礦坑操作的安全及健康標準規範)。
B- 適用於懷孕或哺育12個月齡嬰孩的女性勞工:
除前列A項規定38種作業項目不得安排女性勞工操作外,不得僱用懷孕或哺育12個月齡嬰孩的女性勞工操作下列工作項目:
39.於超出電磁污染安全規範的職場工作(例如廣播電台、電視台、雷達站以及通訊衛生站)。
40.與幅射源直接接觸,不論有否密封;核能單位內直接與幅射物質接觸;幅射礦加工單位;處理和管理幅射廢棄物以及經使用的幅射源;採礦單位內具有超出安全規範的幅射廢棄物或中間物質;於核能醫學系或有使用幅射藥物診治單位內直接與幅射廢棄藥物接觸。
41.與下列有機氯成份和可致癌症及變更基因若干化學品的除蟲劑、除草劑、滅白蟻劑、滅鼠劑及滅蚊劑直接接觸(包括生產、運輸、保管及使用):
+ 1,4 butanediol、dimetansunfonat;
+ 2 Naphthylamin;
+ 2,3,7,8 tetrachloro dibenzen furan;
+ 3 - alfaphenyl – betaaxetyletyl;
+ 4 - amino, 10 - metyl floic axit;
+ 4 aminnobiphenyl;
+ 5 Fluoro-uracil;
+ Amosit、Crysotil及Crosidolit石棉
+ Asen、canxi asenat;
+ Axety salixylic acit;
+ Asparagin;
+ Benomyl;
+ Benzen;
+ Boric axit;
+ 非溶性的cromat鹽;
+ 咖啡因;
+ 鉛、醋酸鉛、硝酸鉛(與有混合鉛的化學品接觸,例如汽油、油漆、墨粉、生產鉛電瓶、焊接鉛);
+ Dimetyl sunfoxid;
+ Direct blue-1;
+ 戴奧辛(Dioxin);
+ Dietystilboestrol;
+ Diclorometyl-ete;
+ Focmamid;
+ Hydrocortison, Hydrocortison acetate; 
+ 碘(金屬);
+ Kali bromua, kali iodua;
+ Vinazol(氣);
+ Mercapto – purin;
+ N, N-di (Cloroetyl) 2. Naphtylamin;
+ Natri asenat、natri asenit、natri iodua、natri salixylat;
+ 煤焦、昇華的煤焦;
+ Nitro pentoxyt;
+ 水銀、metyl水銀化合物、metyl clor 水銀;
+ Propyl - thio – uracil;
+ Tetrametyl thiuram disunfua;
+ Trameinnolon axtonid;
+ Thori dioxyt;
+ Theosunfan;
+ Triton WR – 1339;
+ Trypan blue;
+ Ribavirin;
+ Valproic acit;
+ Vincristin sunfat;
+ Vinyl clorua、vinyl clorid;
+ Xyclophotphamit。
42.直接與對母乳及胎兒造成不良影響的化學品接觸:
+ 1,1 - dicloro - 2,2-di (4-clorophenyl) etan;
+ 1,3 dimetyl - 2,6 dihydroxypurin;
+ 2. Sunfamilamidotazol;
+ 4,4 - DDE;
+ Andrin;
+ Antimon;
+ Betaquinin;
+ Các hợp chất có chứa lithi;
+ Canxiferol;
+ Cloralhydrat;
+ Decaclorobiphenyl;
+ Kali penixilin G;
+ Quinidin gluconat;
+ Stronti (Sr) peroxid;
+ Sunfadiazin, sunfatpiridin, sunfatmetazin Natri, sunfanilamid, sunfamerazin, sunfisoxazol axetyl;
+ Xezi và các muối chứa Xezi (Ce);
+ Xyclosporin。
43.與有機溶媒接觸的作業,例如浸漬枕本、乳化照像紙、薄膜上印刷、表面光滑紙上印製商標、軋壓phenon酯、phenon多聚酯爐之運作。
44.生產加工橡膠作業:膠胚、秤磅、於燻製橡膠爐內過濾化學品。
45.於生產化學品爐、箱及密封鋼管內進行維修。
46.菸葉發酵爐及菸支乾燥爐操作。
47.玻璃燃燒爐及以口吹製玻璃皿器。
48.浸漬皮革、鹽漬皮革及剥脫生皮。
49.讓酒池內塗佈石臘。
50.啤酒酵母地下室及密封式箱內進行油漆、焊接及脫鏽的作業。
51.在密封室注入乳盒者。
52.銷毀模具。
53.非密封式條件下加工羽毛。
54.蒸氣爐及導油管之清潔處理。
55.礦產研磨及調製,或在具有10%以上的二氧化矽灰塵的職場內操作其他作業項目。
56.裁選鉛礦:軋、拉、沖壓鉛產品、鍍鉛。
57.廠房內進行壓濾機操作。
58.10KVA 以下內燃機及發電機之運轉。
59.運轉打線機及噴射膠線機。
60.駕駛農業拖拉機(不論其功率大小)。
61.駕駛施工機(不論其功率大小)。
62.駕駛承載量2.5公以下的汽車(有輔助力的車種除外);單位運工具、電動車及吊桿之駕駛。
63.大型膠製品例如箱桶、燃油料箱及汽車輪胎等之流化、造形及搬運。
64.攜或背帶20公斤以上者。
65.於質疑或發生疫病地區的現場,直接參與調查、查證及處理疫病。
66.於魚粉飼料生產線上操作或鏟、乾燥及運輸腐臭魚類。
67.挖取及倒轉養魚池泥土作業。
68.於染廠內與染料化學品直接接觸的作業,例如化學品倉管及協助管理、調配化學品染料。
69.半自動式4管水泥包裝機作業。
70.於偏遠、島嶼及邊境安裝及維修地面VSAT衛星站(地面上小天線通訊站)。
71.經常浸泡於污濁及易染細菌水中的作業。
72.在缺氧氣的職場中操作; 夏季氣温在40度C以上及冬季氣温在32度C以上的廠房操作。
73.於超出國家標準規範震盪度的職場操作;使用超出國家標準規範人體全身或局面震盪度的機器設備。
74.姿勢受限的作業,須以卧、俯及卑躬的姿勢在空間窄狹的職場操作。
75.在地窖內進行燃油料檢測、運轉油泵、交接及保管燃油料; 於海上執行燃油料交接者。
76.製造蓄電池中運轉溶化和鑄造鉛片設備者。
77.運轉生產和裝箱磷金作業。

越南政府公告2013年至2015年期間電力適用的最低和最高零售價之規定

越南政府網站
商情本文 :
越南總理已核准有關越南從2013年至2015年期間電力平均零售價格表(未含加值稅),其中每度電力的平均最低零售價為1,437越盾(目前官價1美元兌換21,036越盾),平均最高零售價為1,835越盾。
越南工商部依據前列電力平均零售價格表,按越南總理就發展各個時期電力市場需求發布管理電價機制的規定,調整越南從2013年至2015年期間的電力零售價,惟不可低於前列電力平均最低零售價及高出平均最高零售價。
倘須調整前列電力平均零售價格表,以符合發電經營成本變動以及分攤各項尚未列入發電成本的要求時,越南工商部與財政部配合審議該電力平均零售價格表後,提報越南總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