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越南政府公告自明(2014)年1月15日起,實施多項租稅及土地租金的優惠措施,招攬國內外廠商進駐投資關口經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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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總理已於本(2013)年11月26日發布第72/2013/QD-TTg號公告,有關關口經濟區營運制度及財務政策的規定,並規定自明年1月15日起開始實施。
前列第72/2013/QD-TTg號公告規定的重點如下:
一、 對於進口或國內生產而輸入關口經濟區所屬非關稅區,或從非關稅區輸往其他非關稅區的貨品,免徵其加值稅、進口及出口關稅。
二、 輸入關口經濟區屬於投資計畫案企業固定資產項下的機器設備;屬於科技生產線而在越南國內未能生產的運載工具;接送員工24個座位以上的交通工具及水運工具;前列機器設備和科技生產線運載工具隨行之零組件、散件、配件、支撐架和模具;製造生產線所屬機器設備和前列機器設備和科技生產線運載工具隨行之零組件、散件、配件、支撐架和模具用,而在越南國內未能生產的原物料及國內未能生產的建材,免徵其進口關稅。
三、 對於進駐關口經濟區投資的計畫案,依據政府2005年11月14日第142/2005/ND-CP號,及2010年12月30日第121/2010/ND-CP號公告規定,享受免徵土地及水面租金的優惠如下:
(一) 屬於政府特別鼓勵投資清單所列項目的計畫,免徵其土地和水面租金;
(二) 屬於政府鼓勵投資清單所列項目的計畫,自完成其基本建設並投入運作後15年,免徵其土地和水面租金;
(三) 非屬前列(一)及(二)點規定之進駐關口經濟區投資的計畫,自完成其基本建設並投入運作後11年,免徵其土地和水面租金;
(四) 政府特別鼓勵和鼓勵投資項目清單,依據投資法規定辦理。
此外對於進駐老街省老街國際關口經濟區(Lao Cai)、河靖省吊橋國際關口經濟區(Cau Treo)、廣治省醪寶經濟貿易特區(Lao Bao)、安江省安江關口經濟區(An Giang)、西寧省木牌關口經濟區(Moc Bai)、崑嵩省博依國際關口經濟區(Bo Y)、諒山省同登關口經濟區(Dong Dang)及同塔省同塔關口經濟區(Dong Thap)投資的廠商,當享受列第(一)、(二)及(三)規定免土地及水租金期滿後,尚可享受投資所在地省級政府公告所屬縣區適用土地和水面最低租金價格70%的減免之優惠。
四、 對於在關口經濟區從事生產經營或直接任職的越南廠商或外籍人士,享受免徵個人所得稅50%之優惠。
五、 外國旅客每人每天在關口經濟區購買貨品金額在100萬越盾以下者,免徵其租稅(先前規定為50萬越盾,目前官滙率1美元兌換21,036越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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