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越南總工會公告自明(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工會會員每月繳交工會費,相當薪資額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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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情本文:
越南總工會已於本(2013)年11月29日發布第1803/HD-TLD號公告,規定調整工會會員繳交的工會費,並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且取代總工會2009年6月1日第826/HD-TLD號公告。
依據前列第1803/HD-TLD號公告規定,工會會員每月繳交工會費相當其薪資之1%,具體計算如次:
一、 對於在事業單位及政治組織等任職而政府預算撥付薪資的公務人員(含勞工),其繳交工會費的薪資係以其薪資和職務補給;勞動或工作合約上所列薪資,加上職務補給和年資津貼(若有)認定之。
二、 對於在經濟組織、合作社、外國和國際組織等任職的勞工,其繳交工會費的薪資,為尚未扣除社會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的實領薪資額。
三、 對於認定勞工薪資額有困難的企業,勞工繳交工會費薪資之認定,於徵詢上級工會見後由基層工會執行委員會核定,惟至少應相當於基本薪。
四、 對於赴國外工作勞工,依據其勞動合約上所列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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