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 星期一

中國大陸仍是越南進口肥料的主要市場

越南工業貿易資訊中心網站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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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越南海關總局統計資料顯示,目前,越南只能生產尿素、三元複合肥這兩種肥料,其他的如酸鉀、SA、MAP等肥料仍持續進口。
據越南海關總局統計資料顯示,越南本(102)年7月份全國肥料進口的數量為50萬5,500噸,進口金額達1億7,900萬美元,數量與金額分別較同年6月份成長15.4%及7.5%。累計本年前7個月肥料進口的數量達2,400萬噸,進口的金額為9億6,810萬美元,數量與金額分別較去年同期成長25.27%及12.6%。
據越南工商部統計資料顯示,近幾年來,越南自中國進口的肥料主要是通過次要關口,90%肥料(含酸鉀、SA、MAP等肥料)是通過邊界貿易進口。
通過邊界貿易進口的肥料數量均逐年增長,2010年進口量為8萬噸,2011年為36萬2,000噸,2012年達56萬噸。據越南總海關初步統計資料顯示,越南本年前7個月自中國進口肥料的數量為120萬噸,進口的金額為4億1,810萬美元,占進口總金額的46.3%,進口量較去年同期成長14.31%,但進口的金額卻下降0.6%
自菲律賓進口的肥料僅次於中國,進口的數量為21萬7,300噸,進口金額達1億280萬美元,數量與金額分別較去年同期成長32.31%及29.45%。
累計越南本年前7個月自各國進口肥料的數量均增長,惟自日本、台灣、印度及美國進口肥料的數量分別下降陸續為8.67%、12.2%、7.96%及9.65%。
值得一提,雖然自泰國進口肥料的數量只達4,500噸,金額為460萬美元,但是進口數量及金額分別較去年同期遽升124.39%及104.87%。

越南對進口植物油實施防衛措施

越南工商部部長本(2013)年8月23日頃簽發第5987/QD-BCT號決定有關對進口植物油正式實施防衛措施。實施防衛措施之品產稅則號碼分別為 1507.90.90、1511.90.91、1511.90.99。
第5987/QD-BCT號決定將於本年9月7日起生效,同時取代本年4月22日第2564/QD-BCT號決定之暫時性防衛措施。
越南該防衛措施實施時間為4年,實施時間及稅率具體如下:





生效時間

稅率


2013/5/7- 2014/5/6

5%


2014/5/7 - 2015/5/6

4%


2015/5/7 - 2016/5/6

3%


2016/5/7 – 2017/5/6

2%
越南工商部稱,2009-2012年期間越南精鍊植物油進口持續成長。在絕對成長方面,2010年進口量較2009年成長16.71%,2011年及2012年分別成長23.95%及45.83%。在相對成長方面,2010年及2011年分別成長18.82%及8.7%,2012年大幅成長57.61%。
進口量持續成長嚴重影響越南國內廠商之生產、市場佔有率及利潤,同時將衍生多種後果,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問題。爰,為控制進口產品帶來之損失,越南工商部決定實施上述之防衛措施。

越南總工會建議國家薪資委員會調高2014年勞工基本薪,依地區從205萬至320萬越盾不等,調幅24%至36%

越南青年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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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總工會頃於本(2013)年9月4日舉辦「2013年企業勞工生活最低額度」的研討會。據越南總工會梅副主席德政(Mai Duc Chinh)於會中告稱,目前越南勞工領取的薪資,仍無法確保渠等日常生活的最低需求,僅可滿足渠等需求之62%至68%不等,致使勞工生活面臨諸多困難。
又據該會所屬工會暨勞工研究院對越南68家企業勞工考察後表示,平均勞工每月的薪資為366萬7,000越盾(目前1美元兌換21,036越盾)。該院採訪企業勞工中,有62%的勞工領取月薪資在400萬越盾以下,200萬越盾以下則占5.2%。依據該院計算,目前勞工日常生活每月最低需求約192萬8,000越盾(未含撫養子女),若撫養家小時,則需求327萬8,000越盾。幾乎所有勞工領取的薪資,均須支付其日常生活需求,無法積蓄。爰該院建議2014年勞工適用的基本薪,依據地區而變動從243萬5,000越盾至411萬3,000越盾不等。
鑒於前列越南工會暨勞工研究院提出2014年勞工適用基本薪的建議,越南總工會已向國家薪資委員會建議,考量實施調高2014年基本薪的二項方案如下:
一、按地區較2013年基本薪調高從40萬至85萬越盾(調幅24%至36%),即調高至205萬至320越盾不等,以確保勞工日常生活需求之77%至84%。
二、按地區較2013年基本薪調高從35萬至75萬越盾(調幅21%至32%),以確保勞工日常生活需求之75%至82%。

越南本(2013)年上半年GDP成長4.9%,低於去年同期GDP成長5.92%的數據

越南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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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越南統計總局統計資料顯示,越南本(2013)年上半年GDP較去年同期成長4.9%(第1季成長4.76%及第2季成長5%),雖相當於去年同期成長4.92%,惟仍低於2011年及2012年同期GDP成長的5.92%及6.22%。
越南本年上半年GDP成長4.9%中,農林水業成長2.07%(2012年及2011年同期成長2.88%及3.9%);工業及營造業成長5.18%(2012年及2011年同期成長5.59%及6.63%);服務貿易業成長5.92%(2012年及2011年同期成長5.29%及6.23%)。依據前列越南本年上半年GDP成長速度觀之,越南近年來GDP成長主要係由服務貿易業成長帶動所致。越南本年上半年服務貿易業成長5.92%中,買賣業(批發和零售)成長5.33%、不動產成長1.8%、餐飲及旅館業成長8.78%、金融保險成長6.4%、教育訓練成長8.02%、倉儲運輸成長5.59%以其他服務業成長7%至8%。
越南本年上半年農林水產業產值約349兆2,000億越盾(以2010年比較價格計算,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1,036越盾),較去年同期產值成長2.4%,其中農業、林業及漁業產值分別為254兆9,000億越盾、11兆越盾及83兆3,000億越盾。
又越南本年上半年貨品零售和服務業總營業額約1,275兆5,000億越盾,較去年同期成長11.9%(若排除貨品價格上漲時則成長4.9%),其中商業營業額約981兆5,000億越盾,成長11.2%、餐飲及旅館業營業額約129兆7,000億越盾,成長15.4%、旅遊業為12兆越盾,成長2.6%等。
越南本年上半年投資發展社會總金額約448兆6,000億越盾,比去年同期成長5.9%,占GDP之29.6%,其中政府投入166兆1,000億越盾,成長3.5%、民間投入168兆2,000億越盾,成長9.9%、外資企業占114兆3,000億越盾,成長3.9%。
越南本年上半年吸收計104億7,290萬美元(有554件新投資計畫案及217件外資案申請增資),相當去年同期之115.9%。越南本年上半年外資到位資金約57億美元,相當去年同期之105.6%。外商於本年上半年在越南投資的主要產業,包括工業有93億770萬美元,占登記投資總金額之88.9%、經營不動產有4億1,970萬美元,占4%,等。
越南本年上半年出口約620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16.1%,其中越南國內企業出口209億美元,成長2.2%、外資企業出口(含原油)411億美元,成長24.7%;進口約634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17.4%,其中越南國內企業進口約277億美元,成長6.3%、外資企業進口357億美元,成長27.8%。
越南本年上半年CPI上漲6.73%;失業率約2.28%(城市及農村分別為3.85%及1.57%)。

越南財政部公告自本(2013)年9月1日起,調降煤及煤塊等出口關稅,從13%調降為10%

越南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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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財政部已於本(2013)年8月30日發布第124/2013/TT-BTC號公告,規定自本年9月1日起調降屬於該部本年5月23日第71/2013/TT-BTC號公告,課徵出口關稅率表中所列海關稅號27.01之煤、煤塊、煤球及煤製類似固體燃料的出口關稅,從13%調降為10%。
據越南業者表示,前列越南財政部調降煤炭出口關稅的動態,係為舒緩越南煤炭廠商出口經營面臨困難所致。

越南政府提出該國明(2014)及後年GDP成長預估值,分別為5.6%及6%

越南工業暨貿易資訊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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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家財政監督委員會(NFSC)頃提出越南經濟發展的預估值,其中預估越南於明(2014)年及後年GDP成長的數據,分別為5.6%至5.8%及6%至6.2%,高出本年GDP成長5.3%的預估值。
越南為達到明年及後年GDP成長預估值,越南應維持明年及後年投資發展社會的總金額,相當於GDP之 30%至31%、信用成長至少為15%、出口金額成長12%至14%(2015年則須成長13%至15%)。
導致NFSC提出越南明年及後年GDP成長預估值的主因,係該會依據越南本年前8個月及全球經濟發展情況所致。越南從本年5月份工業成長的5%,至7月及8月份已呈現小幅成長,分別為5.2%及5.3%。
另國際財政組織估計全球本年GDP將成長2.2%,而至2014年及2015年將成長3%及3.3%;全球貿易成長速度從本年成長的2.5%,分別至2014年及2015年將成長為3.1%及5.4%(國際貨幣基金預估)或4%及5%(世銀預估),亦係創造有利條件帶動越南明年及後年GDP之成長。

越南財政部公告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免徵個人所得稅的14項所得

越南工業暨貿易資訊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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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財政部已於本(2013)年8月15日發布第111/2013/TT-BTC號公告,輔導執行國會去(2012)年12月3日第26/2012/QH13號之個人所得稅法修訂案,以及政府本年6月27日第65/2013/ND-CP號公告個人所得稅施行細則之規定,並規定自本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前列第111/2013/TT-BTC號公告計30條,規範有關認定繳稅人、課稅所得、非課稅所得以及課稅期等,惟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告規定共有14項免課個人所得稅的所得如下:
一、 配偶、父母與親生子女、養父母及與認養子女、公婆與媳婦、岳父母與女婿、祖父母與內孫、外祖父母與外孫及直系血親兄弟姊妹間不動產轉讓所得。
二、 在越南擁有唯一自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將其自用房屋、土地使用權及連接之地上資產進行轉讓之所得。
三、 國家授與個人而依法規定免繳或享受土地使用費減免的土地使用權價值所得。
四、 配偶、父母與親生子女、養父母及與認養子女、公婆與媳婦、岳父母及女婿、祖父母與內孫、外祖父母與外孫及直系血親兄弟姐妹間不動產之繼承及屬於受贈禮品的所得。
五、 國家授與家庭戶及個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為合理化農業生產而將農地進行轉換的所得,惟不變更農地使用目的者。
六、 家庭戶及個人直接從事農業、林業、製鹽、養殖及捕撈水產活動,所生產之未經加工成其他產品或一般粗製產品之所得。
七、 在各信用組織、外國銀行越南分行存款、壽險合約以及政府債券利息所得。
八、 免稅的僑匯所得,係指定居於海外越南親屬、赴外國工作、學習及出差的越南人,將款項於外國寄送予其在越南國內親屬為個人收受的所得。
九、 高出勞動法規定日班制、時數操作薪俸及工資之大夜班、加班的薪俸及工資。
十、 越南社會保險法規範社會保險機關給付之退休金、從自願成立退休基金每月收受的退休金所得。
十一、 獎學金所得。
十二、壽險、非壽險合約、健康保險、勞動意外理賠、依據定居、協助及補償法規定之償付和協助款、依據政府補償法規定之國家和其他償付款項所得。
十三、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或認可,以人道、慈善及獎金目的從事非營利活動成立的慈善基金,所收受之所得。
十四、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以人道及慈善為目的之活動,經官方及非官方形式援助所收受之所得。

大部分越南國內企業短缺資金及囿於發展產業創造性能力,一旦越南成為執行泛太平洋經濟夥伴協定(TPP)簽署國時將面臨諸多衝擊

越南投資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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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太平洋經濟戰略夥伴協定(TPP)第19回諮商頃於本(2013)年8月21日在汶萊舉行。據擁有許多貿易諮商經驗的越南皮革暨鞋業協會葉主席慶傑(Diep Khanh Kiet)表示,世貿組織(WTO)至今計有155個締約國,而目前TPP僅有12個國家參與談判,未來簽署的TPP將較WTO規範的範圍更廣,包括貨品買賣、服務貿易、投資、智慧財產權以及非貿易領域,例如政府採購、環保、勞工、工會、協助中小型企業等項目,該TPP協定可視為繼承WTO規範,且承諾執行的領域更更廣泛且具全面性。
葉主席續告稱,當越南成為泛太平洋經濟戰略夥伴協定(TPP)的簽署國時,越南國內企業面臨最大的困難問題有三,一為大部分越南國內企業短缺經營資金,尤其是從事水產、成衣紡織、皮革鞋類、農業經營的企業,造成渠等營運影響甚大。二為越南企業創造增加貨品經濟價值能力受限,例如從事生產紡品及鞋業的越南國內企業,泰半以接單並按國外廠商的設計加工經營為主,尚未有創造性的能力。三為越南國內企業對於國際貿易協定(含TPP)認知不足,以致無法善加運用其所帶動的經濟利益。
越南政府為參與執行TPP,宜迅速擬定因應的配套政策,其中包括廣泛宣導TPP規範內容、規劃並斥資投資發展原副料區基礎設施工程後向使用的業者收費,以舒緩廠商發展產業的壓力。預計TPP最遲將於2年後執行,而越南能運用其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間則為5年。

越南政府至去(2012)年底止積欠逾264億8,600億越盾債款,占該年GDP之42%

越南廣播電台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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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越南政府統計資料顯示,越南已於2010年至2012年期間募款計690兆9,100億越盾(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1,036越盾),其中2010年募款208兆9,570億越盾、2011年為207億880億越盾及2012年為264億8,650億越盾(其中政府發行債券為288兆7,390億越盾、向外國融資256兆9,180億越盾及向越南國內募款165兆2,530億越盾)。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越南政府積欠債務(公債及外債等),分別占2010年、2011年及2012年GDP之55.4%、43.1%及42%,仍處於安全的標準門檻(公債在GDP 65%以下、政府積欠債款在GDP 55%以下以及外債在GDP 50%以下)。
越南政府積欠公債餘額結構中,直接債款占78%、政府擔保債務占21%及積欠地方政府債款占1%,完全符合越南政府從2011年至2020年以及考慮至2030年期內公債及外債管理策略的規劃。
越南積欠外債中,最大的債權人仍為日本,占越南積欠外債總金額之17%、世界銀行占13%、亞銀占8%、其他債主占34%。又越南政府積欠的公債及外債,大部分透過向越南國內發行政府債券融資、外國ODA以及國際援助組織低率貸款。
越南政府向國內外募款使用的主要目的,係彌補國家預算短缺,此外越南政府亦使用部分國外募款重新提供借貸,以發展電力、工業、開採石油天然氣、興建都市基礎設施工程以及執行若干國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