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越南自明(2014)年1月1日起加值稅法修訂案開始生效,其中對於年營業額超過10億越盾門檻的企業,方准以扣除方式繳交加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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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越南稅務總局正迅速擬定有關輔導各地方稅務局及稅捐人(企業),自明(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加值稅法修訂案的新規定,即企業將以規定的營業額門檻登記繳交加值稅。
依據自明年1月1日起開始生效的加值稅法修訂案之規定,適用以扣減方式繳交加值稅的企業,其每年營業額的門檻規範為10億越盾以上(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1,036越盾),若年營業額低於該門檻者,則應採取直接方式繳交加值稅,惟若企業自願登記採用扣減方式繳交加值稅者除外。
據越南稅務總局表示,為落實前列規範營業額為10億越盾的門檻,越南財政部宜詳訂適用具體的營業額項目,俾利企業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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