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越南國會規定自明(2014)年7月1日實施土地法新版,其中對於在經濟社會條件困難地區執行大型投資而資金回收緩慢的計畫案,交付土地使用期限最長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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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家主席辦公室已於本(2013)年12月12日,召開記者會以公布國會於同年11月29日通過的2013年土地法修訂案(新版土地法),該法將於明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新版土地法計14章212條,較2003年土地法增加7章66條,其中值注意的是政府交付的農業土地,將不區分從事種植長年或每年收成的土地。另政府交付土地予家庭戶或個人,以直接從事生產農業的期限,合計為50年,若屬向政府租用土地者,其最長租用土地的期限亦不超過50年。至於交付土地予組織以生產林業、養殖水產及以投資貿易活動為目的等的期限,均不得超過50年,惟對於在經濟社會條件困難地區執行大型投資而資金回收緩慢的計畫案,則交付土地使用的期限最長為70年。
此外有關政府徵收土地的補償價格,將依據省級政府決定收回土當時公告的具體價格辦理,另對於被收回土地的居民,政府將提供相關補助以維持渠等生計,例如穩定生活與生產、協助訓練、改轉職業及創造就業等補助,對於被收回土地而須他遷的居民,政府亦將提供再定居的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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