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9日 星期三

越南稅務機關簡化個人所得稅申報減免手續,將對稅捐人撫養的個別親屬,採取自動核發稅號的機制

越南商工總會網站
商情本文 :
據越南稅務總局表示,該總局所屬省市稅務局將在明(2014年)上半年前,發給適用個人所得稅法稅捐人撫養個別親屬的稅號。截至今,越南全國計逾2,000萬適用個人所得稅法的稅捐人,爰渠等撫養的親屬人數,應超過前列的數據。越南稅務局將依據稅捐個人申報撫養親屬的現成數據,自動核發個別親屬的稅號,並不要求稅捐人提供任何相關文件或增列任何申報的手續,尤其是在本(2013)年7月1日前已辦理登記撫養的親屬。越南稅務局將加強與所得給付機構配合,其中將依據稅捐人本年決算稅捐資訊,要求所得給付組織協助提供轄屬勞工撫養親屬清單,另稅務局亦將提供相關軟體,俾便所得給付組織於辦理稅捐人決算作業更加順暢。
此外越南稅務總局亦表示,依據越南政府第65/2013/ND-CP號公告個人所得稅法若干條文施行細則,以及財政部第111/2013/TT-BTC號公告,輔導執行個人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不須辦理個人稅捐決算的5種對象如次:
一、無退稅或於後續稅期無彌補稅款要求,而於每季應繳交之稅額少於暫繳稅額的個人;
二、適用裁定式繳稅之僅有單一營利所得來源的個人及經營家庭戶;
三、業向房屋及土地使用權所在地申報繳稅之提供房屋及土地使用權出租所得的個人及經營家庭戶;
四、由單一單位簽訂3個月以上勞動合約僱用之產生薪俸和工資經常所得以外之擁有其他地區往來所得的個人,而經該所得給付單位於源頭執行扣繳,且年度平均每月不超過1,000萬越盾的個人,若無決算該增加的所得時,亦不須為之。
五、具有薪俸和工資以外擁有出租房屋及土地使用權所得,而年度每月平均營業額不超過2,000萬越盾,且已在房屋及土地使用權所在地繳稅之屬於簽訂3個月勞動合約以上受僱的個人,若無決算需求時,則對所增加的所得亦不須為之。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