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9日 星期三

越南財政部公告自本(2013)年11月1日起,對執行電子關務報關者,強制執行電子簽章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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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財政部已於本(2013)年4月24日發布第2341/QD-BTC號公告,有關屬於該部管轄關務行政手續管理的規定,並規定自本年9月18日起開始生效。
依據前列第2341/QD-BTC號公告規定,舉凡執行電子關務的報關人,本年11月1日起均應使用其已向越南海關辦理註冊的數據簽章(電子簽章)。
對於尚未向越南海關辦理電子簽章手續的組織及個人,可依據前列第2341/QD-BTC號公告規定,在越南海關資訊網站http://www.customs.gov.vn填寫相關資訊,包括進出口組織、機關或報關行(若有)名稱、公司稅號、個人身份證或護照號碼、職稱(若有)、辨認電子簽章號碼(Serial Number)、電子簽章生效期限等,受理單位約在2分鐘後即可回復有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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