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9日 星期三

越南政府將修訂社會保險法,其中擬擴大適用對象,包括滿1個月以上之按無限期限勞動合約任職的勞工

越南青年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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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會所屬社會問題委員會已於本(2013)年10月2日上午召開「擴大適用社會保險法對象」座談會,俾為未來修訂社會保險法提供服務。
據越南國會所屬社會問題委員會裴副主任仕利(Bui Sy Loi)於會中表示,越南社會保險法修訂草案將提報第7屆國會會議審議,並將在2014年底第8屆國會的會議通過。越南經過6年實施社會保險法以來,僅逾1,057萬人參加社會保險,占強制適用社會保險法勞工總人數之78%,另僅有14萬人參加自願性的社會保險。依此強制性及自願性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工人數,僅占目前勞工總人數之20%,而越南政府制定至2015年及2020年參加社會保險(含強制及自願)的勞工,分別占勞工總人數之33%及50%的目標計畫,將難以落實。
為吸引勞工參加社會保險,越南社會暨勞動科學研究院阮前院長友勇博士(Nguyen Huu Dung)亦於會中告稱,越南政府應健全化社會保險運作體系,其中應以有繳交即可享受保險補助的並行原則執行,同時應擴大適用包括強制性、自願性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勞動意外和職業疾病保險的對象,尤其是農民及非正式擁有勞資關係的勞工。
據越南國會所屬社會問題委員會裴前鄧副主任如利(Dang Nhu Loi)告稱,政府宜進行改革社會保險政策,其中應將目前社會保險法規範享受的疾病和分娩保險,納入醫療保險,將勞動意外及職業疾病保險併入職場安全衛生法,同時將失業保險規定併入就業法(目前刻正擬定中)執行,依此社會保險法規範問題將甚單純,僅有強制及自願性的退休制度,屆時擴大適用社會保險法對象政策之推動,將呈現事功倍。
目前越南社會保險法修訂草案的主要內容之一,將增列3種適用的對象,包括:
一、滿1個月以上之按無限期限勞動合約任職的勞工。
二、個體經營戶的業主。
三、非帶薪之合作社及企業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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