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9日 星期三

越南政府公告進口二手機器的暫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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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科技部已於本(2013)年9月24日發布第3016/BKHCN-DTG號公告,輸入二手機器設備生產線(以下簡稱為機器)的暫時規定,依該規定:
一、舉凡越南國營企業、經濟集團及國營公司輸入二手機器時,均應取得越南工商部書面核准。
二、對於輸入具有中國大陸原產地或由該國生產的二手機器時,應依據越南科技部2012年9月6日第2527/TB-BKHCN號公告辦理。
三、非屬前列規範輸入的機器,若其買賣合約係於本年8月9日前簽訂者,則非屬於適用越南總理第17/CT-TTg號公告的對象(即不准進口),仍可依據現行規定辦理進口的通關手續。
四、對於在本年8月9日以後簽約進口的二手機器,除應遵行現行規定外,進口人仍須簽訂保證使用安全及環保的切結書。
越南科技部前列第3016/BKHCN-DTG號公告將執行至該部發布新的公告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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