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2日 星期日

越南政府制定出口稻米規劃,其中將加強管理出口稻米的廠商

越南政府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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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商部為健全並穩定越南稻米出口,已規範至2015年出口稻米廠商家數為150家,藉以接合出口稻米商與生產大量稻米的地區,並逐步鞏固且有效垂直發展稻米出口商的生產經營能力。越南政府已於本(2013)年8月28日發布第6139/QD-BCT號公告制定發展稻米出口的規劃,規定出口稻米的廠商,除應符合政府2010年11月4日第109/2010/ND-CP號公告規定(即在政府規劃稻米地區內須擁有稻穀倉庫、碾米廠及取得稻米出口條件證明書等),該部亦優先對擁有稻米原料區,或與稻農有合作、聯盟及訂購稻米計畫的廠商,核發稻米出口條件證明書。為可享受優先核發稻米出口條件證明書,廠商應取得與其具有與稻農有合作、聯盟及訂購稻米計畫駐地省市政府發給的相關確認書。
此外越南工商部亦規定,對於取得稻米出口條件證明書的廠商,每年出口應達到1萬公噸稻米的績效,對連續2年出口而每年未達1萬公噸稻米,或連續12個月不予出口稻米或連續2年出口未達至少2萬公噸稻米者,將撤銷其稻米出口條件證明書。
越南工商部將於每年與海關單位配合,監督及檢查並審核廠商出口稻米數量的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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