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2日 星期日

越南政府公告對興建寧順核能電廠徵收居民用地提供賠償的機制

越南寧順核能電廠計畫案網站
商情本文:
越南總理頃發布公告有關對興建寧順核能電廠徵收居民用地遷提供補助的機制,其中:
一、對於被政府徵收土地而獲得佈置再定居並接受償付款的家庭戶和個人,若償付金額小於政府規定單1次佈置再定居的最低價值時,則將可另享受該差額補助;對屬於政府佈置再定居對象而逕自尋找住用地(即屬自願性及切結不接受政府佈置再定居土地者)的家庭戶及個人,則政府將提供相當於單1 次佈置每個家庭戶再定居營造相關基礎設施工程的款項;對屬於多代同堂共同居住一處、具備劃分戶籍條件家庭戶,或多個家庭戶共同擁有單1塊土地使用權而被政府徵收其土地者,每個家庭戶將獲得寧順省政府交付符合於再定居規劃地區內有收取費用的1塊土地,惟不得享受前列差額的補助款。
二、政府協助穩定居民生活及生產
(一)直接從事生產農業而被徵收農業土地的家庭戶和個人,若被徵收全部住用土地及農地之每家庭戶的每個合法人口,當進行搬遷時,將獲得提供相當48個月糧食的補助。倘被徵收從事合法使用(即獲得政府授與或交付)生產農業用地面積30%至70%者,享受相當24個月糧食的補助,逾70%者,享受相當36個月糧食的補助。前列對每人口提供相當糧食價值補助的款項,係以補助當時所在地以每個人每月相當30公斤稻米的價值折算為款項給付。
(二)對由國營林場企業、森林管理委員會、國家林業公司交付土地予家庭戶和個人,以直接從事農業、林業、養殖水產(非含特種森林及防護林土地)目的生產,而屬於國營林場企業、森林管理委員會、國家林業公司就職、退休、喪失勞動能力以及享受補助之退職的公務人員、以及依靠農業生產主要來源所得的家庭戶和個人,當政府徵收其土地時,將獲得提供相當被徵收地土地面積價格80%償付款的補助。此外政府亦將對渠等提供屬於生產農業飼養動物及植物種苗;農林業輔導、保護植物、獸醫、耕作科技勞務等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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