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2日 星期日

越南政府為加強管理企業成立及營運,將增修2005年企業法,其中增列撤銷企業營業登記多項規範

越南勞動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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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越南計畫投資部經營登記管理局資訊科范科長光輝(Mr. Pham Quang Huy)出席於河內市,舉辦徵詢有關修訂2005年越南企業法意見研討會中表示,越南自2005年發布並實施企業法以來,越南權責機關迄今仍未充分掌握企業的正確資訊,例如依據越南計畫投資部統計資料顯示,越南全國於去(2012)年計逾54萬5,000家企業(未含已進行解散的企業),惟越南統計總局於去年亦僅能對全國36萬家企業發出調查問卷,換言之,越南去年全國僅有36萬家企業正活動中,其餘18萬5,000家企業(占34%)可能係屬有名無實的公司。另越南全國累計至本年初計有65萬家登記成立並正在營運的企業,惟其中仍有31萬家企業資訊登錄不足,包括7萬9,000企業活動資訊謬誤、8萬2,000家企業運作資料短缺、14萬9,000家企業不提供及時資訊或提供資訊不足等。以前列的數據觀之,越南企業法規範仍有漏洞且越南權責機關亦缺乏企業的正確資訊,以致對企業營運監督及管理造成困擾。
為改善2005年越南企業法規範不足,越南專家業建議政府修訂企業法,其中將對企業加強管理的內容如下:
一、對於積欠稅款及尚未公佈破產的企業,不得申請成立新的法人,即將修訂企業第13條規定:對於被撤銷營業登記證,而在規定限期內不予辦理解散或破產手續的組織及個人,不准申請設立新企業或入股。
二、增修企業法第165條規定:被撤銷企業營業登證的情況,包括依據稅務、經營登記機關及法院要求者;於規定期限內,對經營登記機關不予提報年度營運報告者。
三、增列有關將企業營運及違反資訊登錄於企業國家資訊網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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