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越南勞動部公告自本(2013)年12月5日起開始實施毒害職場操作勞工實物補給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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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勞動部已於本(2013)年10月18日發布第25/2013/TT-BLDTBXH號公告,有關對勞工於危險及毒害職場操作提供實物補給規定之執行辦法,並規定自本年12月5日起開始實施,且取代去年5月30日第13/2012/TTLT-BLDTBXH-BYT號公告。
前列第25/2013/TT-BLDTBXH號公告重點規範如次:
一、 適用範圍及對象:該第25/2013/TT-BLDTBXH號公告,將適用於具有危險及毒害因素職場操作的勞工,包括在機關、政治組織、政治社會組織、政治社會職業組織、軍警單位、合作社、各種經濟型態不同企業、在越南境內設立的外國和國際組織以及有僱用勞工的其他組織等單位任職的勞工(含公務人員)、學藝及見習的學生及大學生(以下統稱為勞工)。
二、 享受實物補給的勞工,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從事屬於越南勞動部公告繁重、危險及毒害,以及特別繁重、危險及毒害作業項目操作者;
(二) 依據越南衛生部規定於不符合衛生標準規範至少具有危險、毒害因素之一的職場操作,或與傳染病源直接接觸者。
本節規範危險及毒害因素,應依據衛生部公告規定之具環保檢測條件的單位檢測認定為之。
三、實物補給原則:雇主不得將實物轉換為金錢補給,且不得計入為勞工享受的薪資單價,惟可將其計入為課稅的合理支出項目。此外雇主提供的補給實物,應在勞工操作班制內或作業當天提供。對於勞動條件不穩定且無法予以集中補給時(例如流動性作業、操作分散),則雇主應將實物發給勞工,俾便自行享用,在此情況下,雇主應造冊發放並須取得領取人之簽認。此外雇主應經常檢查有關勞工落實享受實物補給的情形。對於在含有危險、毒害因素職場每天操作超過標準時數50%以上的勞工,得准享受全額的實物補給,操作時數50%以下者,則僅享受半額的實物補給。至於執行加班的勞工,其享受增加補給的實物,按其加班時數比例計算為之。
四、實物補給額度:補給的實物,其相當的價值獲分為4種額度如下:
第1種額度:1萬越盾(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1,036越盾)
第2種額度:1萬5,000越盾
第3種額度:2萬越盾
第4種額度:2萬5,000越盾。
五、實物補給額度之認定:依據下列附表一所列勞動條件性質及職場指標內容認定實物之補給(如附檔):
六、 雇主的責任:雇主應採取各項措施,以加強機器設備運作安全及職場衛生,藉以改善勞動條件。對於暫時仍無法改善職場毒害因素時,則應對勞工提供實物之補給,以防範疾病及確保勞工健康。
另雇主應於每年執行環保之檢測,並依據主管檢測環保機關檢測結果,與前列職場指標表格所列內容核對後,按勞工操作具體項目提供實物之補給。對於從事勞動條件複雜而未能依據前列第五項(實物補給額度之認定)表格所列內容,提供實物適合補給額度的作業項目,雇主應綜合該等作業項目及職務等資訊寄送部會、部門或企業在地的省市人委員會彙整並提出建議後,提報勞動部及衛生部審議核定。
有關補給實物類別,雇主應指導所屬主管衛生部門擬定有關可為勞工排除毒性且增加身體抵抗力的具體營養實物。
我商可在越南法律圖書館http://thuvienphapluat.vn網站下載前列第25/2013/TT-BLDTBXH號公告全文及相關表格格式,俾便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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