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越南央行擬允許外商在越南境內開設外滙或越盾之直接投資資金的帳戶,俾利推動其投資計畫

越南商工總會網站
商情本文 :
越南央行頃擬定有關越南外滙法規範外商直接在越南投資活動的規定草案,依此舉凡擬在越南從事直接投資活動的外商(含以合約合作經營方式投資的外商),應在越南境內獲准營運的信用機構開設帳戶後,所有在越南直接投資活動的資金,均須透過該帳戶轉入越南境內(含滙出境外),俾便進行相關交易或商務的活動,惟直接投資的外商可在越南開設外滙或越盾的帳戶(先前規定僅可開設外滙帳戶),該擬鬆綁的開戶規定,將可協助外商在越南境內使用合法的外滙或越盾之投資資金(含在越南境內融資的外滙或越盾),執行投資入股企業,對於擬以越盾資金執行投資計畫案的外商,則應於其先前開設直接投資資金帳戶的銀行,開設越盾資金的帳戶,俾便依據越南政府現行規定,執行合法收支的交易活動。
當外商有需求在其他越南信用機構開設直接投資的資金帳戶時,則應撤銷其先前開設的帳戶後,方可為之,同時亦應將舊帳戶結存的金額,轉列入新開設的帳戶。
此外前列草案亦規定,在越南直接投資的外商,可透過其開設的直接投資資金的帳戶,將公司章程資金、直接投資資金、再行投資資金、期滿終止或提前中止投資計畫活動清理資金、轉讓投資計畫案資金、向外國融資利息和費用、以及與直接投資活動收取的合法款項滙出國外。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