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3日 星期日

越南政府提報國會審議,放寬外國組織及個人購買越南房屋的規定

越南經濟時報電子報
商情本文:
據越南建設部鄭部長庭勇(Trinh Dinh Dung)於本(2014)年3月6日上午出席越南國會法律委員會會議中表示,目前越南施行住宅法規定中,尚未鼓勵定居海外越南人及外國組織與個人購置並擁有越南房屋的所有權,致使越南吸收外商投資與推動越南融入國際組織受限。
越南政府本次提報國會審議的住宅法草案中,建議擴大購置越南房屋的定居海外越南人及外國組織與個人對象及條件,其中擬允許旅居海外越南人,可比照越南國人擁有購置越南房屋的同等權利,同時對渠等購置房屋的等級及數量亦不予設限。至於獲准入境越南工作與活動的外國組織和個人(屬於從事外交或非官方運作的外國或國際組織及個人,則除外),依據住宅法修訂案第155條規定,若有需求時,渠等亦可購買屬於投資興建住宅計畫案的房屋,包括公寓、個別住宅以及生態旅遊休閒區內的住宿房屋,惟為避免發生利用越南住宅法鬆綁政策,而壟斷越南不動產市場以及確保國家與國防安全,擬對入境越南而居留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外籍人士,方准購置越南房屋。
越南國會法律委員會將審議前列住宅法修訂案後,擬於本年5月間提報國會研討。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