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3日 星期日

越南財政部公告應執行財務報告審計的類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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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情本文:
依據越南財政部本(2014)年1月24日第1339/BTC-CDKT號公告,凡屬下列規定的企業,均屬於強制適用財務報告審計之簽證:
一、 越南外資企業;
二、 依據越南信用組織法規定成立並運作的信用組織,其中包括外國銀行越南分支機構;
三、 金融組織、保險企業、再保險企業、保險仲介企業、外國壽險公司越南分支機構;
四、 大眾公司、證券發行組織及經營證券組織;
五、 越南法律規定強制執行審計簽證的其他企業和組織,以及應接受越南外國審計公司和外國審計公司越南分支機構審計的企業和組織。
前列規定的企業和組織,若其財務報告不予執行審計簽證時,依據越南政府第105/2013/ND-CP號公告的規定,將被處以3,000萬越盾(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1.036越盾)罰款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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