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3日 星期日

越南財政部公告執行電子關務報關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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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財政部已於本(2014)年2月14日發布第22/2014/TT-BTC號公告,有關進出口買賣貨品適用電子關務報關手續的規定,並規定自本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
依據前列第22/2014/TT-BTC號公告規定:
一、 擁有貨品進出口的廠商,均應先向海關辦理有關貨品資訊之登記,該等資訊登記後的有效期限最多為7天;
二、 每單1份電子報關單上最多僅作貨品50列之申報,若每單1批貨品超出50列申報時,則報關人應製作多份的報關單;每單1份報關單僅可製作每單1 發票之申報;
三、 對於適用交易價值方式計稅的貨品,若已於進口報關單上申報價值資訊且獲得系統自動計稅價值者,則不須申報及繳交價值申報單;
四、 所有電子關務使用的報關單,均依據前列第22/2014/TT-BTC號公告所列電子報關表格格式執行,以取代先前公告的舊電子報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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