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9日 星期四

越南海關總局暫時輔導業者執行輸入廢料的規定

越南工業暨貿易資訊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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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海關總局為解決企業自加工出口廠商輸入廢料出示文件的困擾問題,業已輔導暫時執行如下:
於越南工商部與資源環保部修訂第34/2012/TTLT-BCT-BTNMT號聯合公告規定前,對於自加工出口廠商、加工出口區及非關稅區廠商輸入廢料,以作為生產原料的企業,僅須向海關出示危害廢棄物管理(或運輸、處理、銷毀)的執業活動許可,即可辦理通關手續,以取代前列聯合公告規範具備條件進口廢料證明書。此可視為越南海關總局解決進口廢料的暫時措施,俟越南工部與資環保部發布相關規定後,將從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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