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9日 星期四

越南政府公告自本(2014)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現金結算多種交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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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情本文:
越南政府己於去(2013)年12月31日發布第222/2013/ND-CP號公告有關使用現金結算的規定,並規定自本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且取代政府2006年12月28日第161/2006/ND-CP號公告。
前列第222/2013/ND-CP號公告規定不得使用現金執行交易的項目,包括:
一、 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以及已向證券記存中心辦理登記的交易項目;
二、 入股、買賣、轉讓入股業股權;非屬信用組織型態之企業間之融資;
三、 信用組織執行放款時,應依據央行相關規定執行;
四、 僅准使用國家預算及政府資金的機關和組織,於取得央行或財政部核准後,方可使用現金進行結算。
另越南政府亦責成財政部及央行發布輔導執行前列第222/2013/ND-CP號公告規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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