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越南政府擬對外資企業業者逃跑後,實施相關處理的措施

越南工業暨貿易資訊中心網站
商情本文:
越南計畫投資部已草擬有關外資業者逃跑後處理的方案,以提報越南總理核准實施。
依據前列草案,對於外藉業者返國後而不再赴越處理公司業務的外資企業(即無法取得聯絡,以下簡稱為業者失聯),越南財政部應重新審議並制定簡便且具可行的決算稅務作業流程,而越南稅務及海關單位則應創造一切順利的條件,讓外資企業執行稅捐決算,並撤銷企業取得的公司稅號,同時依據賦稅管理法規定對企業落實追收積久稅項的措施。
據越南各省市計畫投資廳及轄屬工業區管理委員會統計資料顯示,截至本(2013)年5月底止,越南全國約有500家/件業者失聯案,其主要營運的產業包括營造、不動產、服務貿易、軟體、大飯店、餐飲及工業等,其中泰半為南韓及中國大陸投資的小型企業(投資額額在50萬美元以下),或向其他業者租用廠房經營而無執行基本建設之投資。
前列外資企業中止營運,對越南經社會、投資環境及行政管理造成諸多衝擊,例如勞工喪失工作、積欠勞工薪資及法令規定其他權益制度、積欠稅款和債務、浪費土地資源等。為此,各省市政府應加強監督外資企業營運,同時稅務及社會保險機關亦應對轄區外資企業採取加強檢查措施,以避免發生積久稅款及社會保險費的不良現象。
對於與外藉投資業者無法取得聯絡的外資企業,越南權責機關應立即採取相關措施,例如向外資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越南登記營運的地址發出通知書、依據外資業者向越南辦理投資登記之其外國地址寄送通知,以要求業者依越南法令規定處理相關問題;書面要求越南於投資業者其本國派駐的外交機構要求尋找及協助;於越南政府管理企業和投資網站以及大眾媒體上登載相關資訊。對於造成嚴重後果的外資企業之業主,應建議越南境管局配合採取相關有效處置措施。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