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0日 星期一

越南政府頒佈第01/2014/ND-CP號議定有關外國投資者購買越南商業銀行之股份規定

越南政府頃頒佈第01/201/ND-CP號議定有關外國投資者購買越南商業銀行之股份規定,並自本(2014)年2月20日起正式生效實施。依該規定,一個外國自然人之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一個越南信用機構之章程資金之5%。一個外國組織之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一個越南信用機構之章程資金之15%,外國策略性之投資者持股比例除外(按:不得超過一個越南信用機構之20%)。一個外國投資者及其相關人之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一個越南信用機構之章程資金之20%。此外,各外國投資者之股份持有總值不得超過一個越南商業銀行之章程資金之30%。至於各外國投資者在一個越南非銀行之信用機構的股份持有總值系係依據有關大眾公司、上市公司等規定進行。上述持股比例亦包含外國投資者委託其他組織、自然人購買股份之資金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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