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 星期一

越南政府至去(2012)年底止積欠逾264億8,600億越盾債款,占該年GDP之42%

越南廣播電台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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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越南政府統計資料顯示,越南已於2010年至2012年期間募款計690兆9,100億越盾(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1,036越盾),其中2010年募款208兆9,570億越盾、2011年為207億880億越盾及2012年為264億8,650億越盾(其中政府發行債券為288兆7,390億越盾、向外國融資256兆9,180億越盾及向越南國內募款165兆2,530億越盾)。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越南政府積欠債務(公債及外債等),分別占2010年、2011年及2012年GDP之55.4%、43.1%及42%,仍處於安全的標準門檻(公債在GDP 65%以下、政府積欠債款在GDP 55%以下以及外債在GDP 50%以下)。
越南政府積欠公債餘額結構中,直接債款占78%、政府擔保債務占21%及積欠地方政府債款占1%,完全符合越南政府從2011年至2020年以及考慮至2030年期內公債及外債管理策略的規劃。
越南積欠外債中,最大的債權人仍為日本,占越南積欠外債總金額之17%、世界銀行占13%、亞銀占8%、其他債主占34%。又越南政府積欠的公債及外債,大部分透過向越南國內發行政府債券融資、外國ODA以及國際援助組織低率貸款。
越南政府向國內外募款使用的主要目的,係彌補國家預算短缺,此外越南政府亦使用部分國外募款重新提供借貸,以發展電力、工業、開採石油天然氣、興建都市基礎設施工程以及執行若干國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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