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6日 星期日

越南財政部建議調高啤酒、酒品及菸的特別消費稅

越南西貢經濟時報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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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財政部建議政府於提報國會審議修訂特別消費稅法中,調高啤酒、酒品及菸適用的特別消費稅,其中預計將自明(2015)年7月1日起,調高啤酒和酒品(含酒精20度以上者)的別消費稅率 從目前的50%調高為65%,而酒精20度以下的酒品,從25%調高為35%,至於菸支、雪茄及其相關製品,則從65%調高為75%(擬實施至2017年12月31日止),而從2018年1月1 起將繼續調高至85%,藉以限制越南民眾消費,且保護越南消費者健康。
據越南啤酒酒品暨飲料協會表示,越南國內市場於去年計銷售30億公升啤酒(2012年亦然),在亞洲地區排第3名,僅次於中國大陸及日本。若越南每公升啤酒價格以1美計算,則越南每年花費約10億美元,超過越南每年出口稻米帶來外滙的3倍。
又據越南菸業協會告稱,平均越南每年銷售逾40億包菸支,其中2010年、2011年及2012年分別銷售38.86億、41.31億及41.74億包菸支,若每包菸支以0.5美元的價值估算,則越南每年燒掉逾20億美元的貨幣。
為此越南財政部建議調高啤酒、酒品及菸特別消費稅的草案,若獲得國會通過實施時,預計越南國庫每年將可大幅增加收益,其中課徵啤酒的特別消費稅額,分別從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將增加至7兆8,000越盾、9兆越盾及10兆3,000億越盾(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1,036越盾),而收取酒品的相應稅額亦分別增加至3,890億越盾、4,470億越盾及5,140億越盾,至於菸支者,則國庫將分別增加2兆930億越盾、3兆3,000億越盾及7兆7,000億越盾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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