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7日 星期四

越南政府告對使用生物質發電的投資計畫案,提供多項投資優惠措施

越南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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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已於(2014)年3月24日發布第24/2014/QD-TTg號公告,有關對在越南使用生物質發電投資計畫案提供協助機制的規定,並規定自本年5月10日起開始實施。
依據前列第24/2014/QD-TTg號公告規定,舉凡在越南使用生物質(農業生產及農林產加工後之廢產品、廢棄物以及其他種植植物)作為燃料發電的投資計畫案,得享受政府提供下列的協助:
一、 提供投資的優惠:投資業者可依據越南現行規令規定,向國內及國外組織及個人募款,以推展其生物質發電投資案。另依據現行規定,從事使用生物質發電的計畫案,將可享受政府提供投資的優惠。
二、 免徵進口關稅及減免企業營所稅:依據現行進出口關稅法規定,免徵屬於投資計畫案企業固定資產項下進口貨品;越南國內未能生產而服務於投資計畫案使用進口原料、物資及半成品的關稅。另可比照現行租稅法規定比照屬於投資優惠的產業項目,享受企業營所稅減免的優惠。
三、 減免土地租金:使用生物質發電的計畫案、其與國家電源連接輸配電路與變壓站工程使用的土地,依據現法令規定比照適用於投資優惠產業的項目,享受土地使用費與租金之減免。
另投資使用生物質發電的計畫案,除應符合經越南權責機關核准之發展各級電力以及發展生物質的規劃,以及符合越南建設法72條規範條件外,尚須具備相關投資證明書(執照)、電力購買方之購電書面同意、電力傳輸或輸配單位連接電源書面協議(適用於與家電源連接者)、依據工程投資營造管理法令規定,取得權責機關有關設計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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