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1日 星期二

越南財政部建議將非含酒精的氣泡飲料,增列為適用10%特別消費稅的對象

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
商情本文:
越南財政部業修訂特別消費稅法的草案,俾便報請政府及國會研議,其中建議將非含酒精的氣泡飲料,增列為適用特別消費稅的貨品。
據越南財政部表示,非含酒精的氣泡飲料(二氣化碳)為目前全球普遍喜愛的飲料,其主要成份除純潔水質外,另含有天然原料、色素、工業香精等,雖然氣泡飲料所含該等添加物,均符合食品安全含量標準規範,惟若過度或日常經常使用時,可能引發肥胖、血脂失常、糖尿、痛風症及促使增加癌症等的危機,為此越南政府宣導民眾調節消費非含酒精氣泡飲料,係屬必要性的工作,避免影響大眾的健康。爰該部建議越南政府與國會審議特別消費稅法修訂草案時,將非含酒精的氣泡飲料,增列為適用10%特別消費稅的對象。
據越南政府統計資料顯示,越南全國已於去(2013)年計消費9億2,500萬公升非含酒精氣泡飲料,平均每公升廠價為1萬1,987越盾(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1,036越盾),為此若對該等飲料課徵10%特別消費稅(每公升約2,000越盾稅金),對生產業者不予造成影響,且預估越南國庫分別於2016年及2018年,將可增加1兆5,000億及1兆9,000億越盾收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