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1日 星期二

2016年 1月1日起越南企業營業所得稅降至20%

越南政府頃頒布第218/2013/ND-CP號議定規定有關企業所得稅法之施行細則。具體為:
自2016年1月1日起適用22%營業所得稅之對象將正式適用20%營業所得稅,目前適用20%營業所得稅之人民信用組織及小規模金融組織所得稅降為17%。
該規定降稅之前,企業之營業所得稅為22%。對於年營業額不超過200億越盾之企業(包括合作社、有生產、經營、服務經營項目之事業單位)
,稅率為20%。其中,作為確定適用20%營業所得稅之基礎係企業前一年之營業額。
對於在越南探勘、開採石油及稀有資源等項目,營業額自32%至50%。
第218/2013/ND-CP號議定 自2014年2月15日起生效,並適用於2014年起之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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