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1日 星期二

2015年1月1日起若干家用設備不得進口越南

越南總理頃頒布第78/2013/QD-TTg號決定有關須清除之耗用能源之設備及工具以及效率不高、不得興建之發電機組等名單及期程。
根據該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得進口及生產能源效率低於基本能源效率。
具體,對於工業設備不得進口及生產之低能源效率設備包括: TCVN8525:2010 配給變壓機、TCVN 7450-1:2005 電力引擎及TCVN 8630:2010工業用之鍋爐。
對於家用設備,不得進口及生產低於基本能源效率之設備包括: TCVN 7896:2008 compact 熒光燈、TCVN 8249:2009管式熒光燈、TCVN 7897:2008、TCVN 8248:2009熒光燈電子鎮流器、TCVN 7828:2013冰箱、TCVN 8526:2010洗衣機、TCVN 8252:2009電飯鍋、TCVN 7826:2007電扇及TCVN 7898:2009儲水熱水瓶。
另外,嚴禁發電廠進口老舊、落後之設備。發電廠興建執照核發將由權責機關根據具體個案審核及批准。
2014年2月10日後,對於用煤炭、天然氣發電、且能源效率低於基本能源效率之火力發電廠均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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