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越南政府公告自後(2015)年1月1日起,對於投資關外倉庫及保稅倉庫而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下者,將被中止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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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越南財政部2013年10月9日第128/2013/TT-BTC號公告規定,對於投資成立關外倉庫的至少面積應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置放貨品的倉庫則在1,000平方米的面積以上。
據越南海關總局表示,越財政部發布前列第128/2013/TT-BTC號公告規範關外倉庫的面積,係防範業者成立面積甚小且投資呈現散落的關外倉庫,造成海關管理困難及浪費海關人力的現象。另自2015年1月1日起開始生效的越南關稅法修訂案,亦有類此規範。
為落實前列第128/32013/TT-BTC號公告有關關外倉庫的規定,越南關總局業要求各省海關局知會轄屬投資開發關外倉庫的業者,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擴大其倉庫面積。又依據該第128/2013/TT-BTC號公告第66條第1項e點規定,對於在2014年12月31日後而未擴大關外倉庫及保稅倉庫面積者,將被中止營運。
截至本(2013)年7月間,越南海關總局共核發成立112關外倉庫的執照,其中有74個關外倉庫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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