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 星期四

依越南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將提供高科技企業之稅率優惠待遇

越南財政部正針對有關越南營利事業所得稅法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法修正案之施行細則草案徵詢意見。依越南營利事業所得稅法若干條文修正案規定,高科技企業與採取高科技之農業企業得於15年適用10%之稅率、免稅最多4年,嗣後最多9年內獲減稅一半。因此,在該法修正案之施行細則草案中,越南財政部提出二項選擇方案。依據第一方案,高科技企業自獲核發投資執照之日起享有整套優惠措施(按:包括15年內享有10%,4免9減一半),以往所享有優惠待遇之期間將不計算在內。第二個方案為高科技企業於扣除已享有優惠待遇之時間後僅能對剩下之時間享有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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