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0日 星期四

越南自本(2014)年2月20日起禁止進口使用5年以上之汽車

越南工商部頃頒布第04/2014/TT-BCT號公告,規定有關執行貿易法之第187/2013/ND-CP號議定之施行細則。根據該公告之內容,自2014年2月20日起,對於中古車進口,越南僅允許進口自生產日期至進口日期時間不超過5年之中古車。
另外,該公告亦規定,起重車、挖水溝機械、掃路地、噴水車、垃圾車除外,禁止進口右駕車種(包括散裝型態或進口越南前已改為左駕之右駕車種)。
該公告同時規定,禁止進口結構、功能與原本設計不同之汽車及零配件;汽車運輸及進口時禁止分裝;中古救護車不得進口。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