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0日 星期一

去(2013)年越南咖啡出口金額約計27.5億美元

據越南農業暨農村發展部報告資料顯示,去(2013)年12月份越南咖啡出口量為15.6萬公噸,較2012年同期衰退4%,出口金額約計2.84億美元,衰退14%。累計去年全年越南咖啡出口量為132萬公噸,衰退23.6%,出口金額為27.5億美元,衰退25.1%。越南咖啡主要出口市場包括德國、美國、俄羅斯、英國、日本等。其中德國及美國為越南咖啡最大之出口市場,越南咖啡輸出德國之出口量占咖啡出口總量之13.12%,德國占11.01%。

本(2014)年1月份越南外人投資金額為3.97億美元

據越南計畫投資部統計總局稱,本(2014)年1月份越南外人投資金額為3.97億美元,較去(2013)年同期衰退21.9%。其中新外資案件數為40件,較去(2013)年同期衰退50.6%,投資金額約計2.11億美元,衰退52.4%。增資案件數為6件,增資資金為1.86億美元。
在投資項目方面,本年1月份加工製造業投資金額約計1.89億美元,占越南外人投資總額之47.6%,為越南吸引外資最多之項目。其次為不動產,投資金額約計1.76億美元,占44.4%。
本年1月份巴地頭頓省為越南吸引外資最多之省份,投資金額約計6,150萬美元,其次於太原省(投資金額約計3,130萬美元)、永福省(投資金額約計3,100萬美元)、平陽省(投資金額約計2,890萬美元)。
在投資來源國方面,本年1月份韓國為越南第1大投資來源國,投資金額約計8,880萬美元,其次為馬來西亞(投資金額約計2,72萬美元)、法國(投資金額為1,950萬美元)、比利時(投資金額為1,700萬美元)等。
本年第1季越南到位外人投資金額預估為4.65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3.3%。

越南2013年前11個月加工、製造業之銷售指數成長9.2%

據越南統計總局資料顯示,2013年前11個月加工、製造業之銷售指數較2012年同期增加9.2%,其中銷售指數增高之工業,包括:具備引擎之車輛生產增加35.2%,皮革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增加29.5%,電力設備增加19.4%,橡膠及塑膠等製品增加16.6%,飲料生產增加13.7%,紡織品生產增加12.8%。銷售指數微增或減少之工業,包括:食品生產加工增加7.2%,香菸生產增加6.8%,紙類及其產品生產增加2.3%,化學原料及其製品生產減少1.1%,金屬生產減少1.5%,床、桌、椅、櫃子生產減少9.3%。

截止2013年12月1日越南工業之庫存指數較去年同期增加10.2%

據越南統計總局統計資料顯示,截止2013年1月24日製造業、加工業之庫存指數較2012年同期增加10.2%,其中若干工業之庫存指數增高,包括皮革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增加127.5%,藥品及其原料生產增加96.4%,金屬生產增加45.9%,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增加32.7%,紙類及其產品生產增加27.6%。若干工業之庫存指數下降或微增,包括食品生產加工增加8.8%,紡織品生產增加6.3%,服裝生產減少1.4%,其他非金屬之礦物生產減少11.3%,飲料生產減少21.9%,具備引擎之車輛生產減少37.8%。
2013年11月份製造業、加工業之庫存比例為71.1%,累計2013年前11個月平均庫存比例為73.7%。2013年前11個月若干工業之庫存比例高,包括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為121.3%,藥品及其原料生產之庫存比例為115.1%。

2013年越南企業家數統計情形

據估計,2013年計有7萬6,955家新成立之企業,較2012年增加10.1%,其總註冊資金約398兆7千億越盾,減少14.7%。解體或停止營運之企業家數為6萬737家,較2012年增加11.9%,其中已經解體之企業家數為9,818家,增加4.9%,暫停營運之企業家數為1萬803家,增加35.7%,停止營運而未申報之企業家數為4萬116家,增加8.6%。
有關國營企業營運情形,據2013年1月1日調查結果顯示,全國計有3,135家國營企業,其中有405家從事農林水產業之企業,占12.9%,1,401家工業暨營造業之企業,占44.7%以及1,329家服務業之企業,占42.4%。
經對2,893家企業進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實際在營運之企業家數為2,854家,占98.7%,39家停止營運,占1.3%。在24家停止營運之100%國營企業中,待解體、破產之企業家數比例為41.7%,待重組之企業比例為29.2%,待技術革新投資之企業比例為12.5%,其餘為其他原因。在15家停止營運之國家持股50%以上的企業中,待解體、破產及重組之企業家數比例為40%,其餘為其他原因。
有關停止營運之原因方面,56.4%受採訪之企業家回復係因長期生產經營虧本,5.1%係因有限之管理、調控能力,38.5%係因缺乏生產經營之資金、找不到市場或屬於待售或重組等原因。

2013年越南僑匯大幅成長

即使全球經濟仍處於困境,越南去(2013)年僑匯總額達110億美元,持續為全球接收僑匯最大10國之一。據統計資料,自2010年至2012年匯回越南之僑匯分別為82.6億美元、90億美元及100億美元。
2013年越南僑匯除從美國、歐盟、加拿大及澳大利亞等傳統市場匯回之外,越南勞工輸出較多如台灣、日本等市場匯回之僑匯日益增加。
依一名銀行專家稱,越南僑匯持續驟升有諸多原因。越南人在國外
定居之人數約450萬人;在國外打工之越勞約50萬人。另外,因越南政府鼓勵越橋回國投資、可以外幣領僑匯款、諸多銀行均有僑匯服務項目且競爭相當激烈、領款之服務費相當低、越幣及外幣之存款利率相當大等因素均係使越南接收僑匯日益增加之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越南國家金融監察委員會及駐胡志明市央行之考察,2011年52% 僑匯係投資於不動產、2012年為23%、2013年僅為21%。

越南政府公告勞動法工作若干條文之施行細則,並規定自本(2014)年3月15日起開始實施

越南勞動部網站
商情本文:
越南政府已於本(2014)年1月16日發布第03/2014/ND-CP號公告,有關勞動法工作若干條文之施行細則,並規定自本年3月15日起開始實施,且取代政府2003年4月18日第39/2003/ND-CP號公告。
前列第03/2014/ND-CP號公告計11條,其中涉及雇主和勞工權利及義務的重點內容規範如下:
一、 適用對象(第2條):包括勞動法第3條第1項規定的勞工,以及第2項規定的雇主。
二、 選用勞工規定(第6條):勞動法第11條及第168條第2項,有關選用為雇主工作;於工業區、加工出口區、高科技園區及經濟區(以下簡稱為工業區)內任職的越籍勞工的規定,執行如下:
1. 雇主可直接或透過就業服務組織、人力仲介企業選用越籍勞工。
2. 勞工可直接與雇主接洽或向就業服務組織登記,以尋找工作。
三、 選用勞工手續程序(第7條):
1. 雇主或就業服務組織,或人力仲介企業應至少於受理勞工參加選用登記文件前5個工作天內,公開佈告有關選用勞工的需求,公告的內容包括:
a) 應選用人數、專業水準、工作內容及職業別;
b) 擬簽訂合約類別;
c) 預計薪資額;
d) 每個工作崗位的作業條件。
2. 勞工登記參加選用的要件,包括:
a) 越南勞動部制定表格格式之勞工參加選用登記書;
b) 專業技術水準證明之文憑及證書抄本;符合工作崗位要求之外文及資訊專業水準;
c) 越南衛生部規定之健康證明;
d) 依法令規定之其他相關證件。
3. 當接獲登記參加選用勞工文件時,雇主或就業服務組織或人力仲介組織負責管理該等文件,並通知勞工有關選用勞工的時間。
4. 雇主或就業服務組織或人力仲介組織應自取得選用勞工結果後的5個工作天期內,公開佈告選用勞工的結果。
5. 對於不獲得選用或不參與選用的勞工,雇主或就業服務組織或人力仲介組織應自接獲勞工要求後的5個工作天期內,將登記參加選用勞工的全部文件予以退還。
6. 雇主支付有關選用勞工的費用,並得計列入為生產經營支出的費用項目如下:
a)選用勞工通知書;
b)舉辦選用勞工活動;
c)通知選用勞工結果。
四、僱用勞工報告(第8條):
1.自開始投入活動起的30天內,雇主向其總辦公處所、分支機構及代表辦事處所在地的勞動科或勞動廳(適用於工業區轄屬雇主),申報有僱用勞工的資訊。
2.雇主應於定期6個月及每年,向其總辦公處所、分支機構及代表辦事處所在地的勞動科或勞動廳(適用於工業區轄屬雇主),報告有僱用勞工變動的情形。
3.人力仲介企業應於定期6個月及每年,向其總辦公處所、分支機構及代表辦事處所在地的勞動廳,提出有關勞工供應人數的資訊。
4.勞動科應於定期6個月及每年,負責彙整轄區企業僱用和變動勞工人數資訊後,提報勞動廳。
5.勞動廳應於定期6個月及每年,負責彙整轄區企業僱用和變動勞工人數資訊後,提報勞動部及省級人民委員會。
五、管理勞工簿(第9條):
雇主製作勞工管理簿,並依據勞動部規定使用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