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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越南財政部2013年10月9日第128/2013/TT-BTC號公告規定,對於投資成立關外倉庫的至少面積應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置放貨品的倉庫則在1,000平方米的面積以上。
據越南海關總局表示,越財政部發布前列第128/2013/TT-BTC號公告規範關外倉庫的面積,係防範業者成立面積甚小且投資呈現散落的關外倉庫,造成海關管理困難及浪費海關人力的現象。另自2015年1月1日起開始生效的越南關稅法修訂案,亦有類此規範。
為落實前列第128/32013/TT-BTC號公告有關關外倉庫的規定,越南關總局業要求各省海關局知會轄屬投資開發關外倉庫的業者,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擴大其倉庫面積。又依據該第128/2013/TT-BTC號公告第66條第1項e點規定,對於在2014年12月31日後而未擴大關外倉庫及保稅倉庫面積者,將被中止營運。
截至本(2013)年7月間,越南海關總局共核發成立112關外倉庫的執照,其中有74個關外倉庫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下。
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越南稅務總局輔導企業於認定課稅所得時,不得扣除勞工薪資和獎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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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越南稅務總局為解決各省市稅務局於受理計算企業營所稅時,可否將其不予繳交社會保險費的薪資,列入為企業支出項目的困擾問題,據該總局表示,企業於認定計税所得時,得扣除所有支出費用,惟須符合下列規定條件:
一、 實際支出項目應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連;
二、 支出的項目依據越南法令規定充分具備發票及單據者。
惟依據越南稅務總局本(2013)年11月18日第3884/TCT-CS號公告的規定,企業於認定其課稅所得時,不得扣除給付勞工下列的薪俸、工資及獎金:
一、 已將勞工薪俸、工資及其他應給付的款項計列入企業稅期之生產經營支出費用,而實際尚未給付或依法令規定不具備相關單據,或給付勞工獎金及為勞工投保壽險費,而未將其給付或享受的條件與額度列入下列文件之一者:
a) 勞動合約;
b) 集體勞工協議書;
c) 集團、總公司及公司財務準則;
d) 董事長、總經理、經理依據總公司和公司財務準則制定之獎金制度。
二、 提交年度租稅決算文件期滿而尚未支付之應給付勞工的薪俸、工資及其他款項,惟若企業為確保給付勞工薪資不予間斷且不使用於其他目的,而已提撥預防基金以補充其後續年度薪資金額者,則除外,所提撥預防基金的額度由企業決定,惟不可超過給付薪資總額之17%。
三、 責任無限公司及乙名成員型態責任有限公司業主的薪資;非直接參與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司創始人、董事會成員之酬勞費。
依據前列規定,舉凡給付勞工有直接涉及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且具備相關發票及單據的薪資和獎金,則准予列入為企業生經營支出的費用。對於不繳交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將依據社會保險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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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越南稅務總局為解決各省市稅務局於受理計算企業營所稅時,可否將其不予繳交社會保險費的薪資,列入為企業支出項目的困擾問題,據該總局表示,企業於認定計税所得時,得扣除所有支出費用,惟須符合下列規定條件:
一、 實際支出項目應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連;
二、 支出的項目依據越南法令規定充分具備發票及單據者。
惟依據越南稅務總局本(2013)年11月18日第3884/TCT-CS號公告的規定,企業於認定其課稅所得時,不得扣除給付勞工下列的薪俸、工資及獎金:
一、 已將勞工薪俸、工資及其他應給付的款項計列入企業稅期之生產經營支出費用,而實際尚未給付或依法令規定不具備相關單據,或給付勞工獎金及為勞工投保壽險費,而未將其給付或享受的條件與額度列入下列文件之一者:
a) 勞動合約;
b) 集體勞工協議書;
c) 集團、總公司及公司財務準則;
d) 董事長、總經理、經理依據總公司和公司財務準則制定之獎金制度。
二、 提交年度租稅決算文件期滿而尚未支付之應給付勞工的薪俸、工資及其他款項,惟若企業為確保給付勞工薪資不予間斷且不使用於其他目的,而已提撥預防基金以補充其後續年度薪資金額者,則除外,所提撥預防基金的額度由企業決定,惟不可超過給付薪資總額之17%。
三、 責任無限公司及乙名成員型態責任有限公司業主的薪資;非直接參與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司創始人、董事會成員之酬勞費。
依據前列規定,舉凡給付勞工有直接涉及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且具備相關發票及單據的薪資和獎金,則准予列入為企業生經營支出的費用。對於不繳交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將依據社會保險規定處置。
越南本(2013)年經濟成長約5.42%
越南統計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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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越南統計總局統計資料指出越南本年達到的經濟發展指標如下:
一、GDP:
越南本(2013)年GDP較去年成長約5.42%,其中第1、2、3及4季分別成長4.89%、5%、5.14%及6.04%,雖然低於本年度計畫成長5.5%的預估值,惟仍高過去年GDP成長5.25%的數據。越南本年GDP成長5.42%中,農林漁業成長2.67%、工業及營造業成長5.43%(去年為5.75%)及服務貿易業成長約6.56%。另越南本年GDP結構中,農林漁業占18.4%、工業及營造業占38.3%及服務貿易業占43.3%。越南本年平均國民所得約1,900美元。
二、 工業生產指數(IIP):
越南本年工業生產指數較去年成長5.9%,其中第1、2、3及4 季分別成長5%、5.5%、5.4%及8%。越南本年IIP達到較高成長的產業,計有紡織(成長21.8%)、皮革及相關產品(15.3%)、生產金屬產品(14.4%,惟機器設備除外)、製造具備引擎車輛(13.5%)、生產藥品及化學藥品(11.6%)、成衣(10.4%)、製造電力設備(9.6%)、開採及處理水質(9.5%)及紙業(9%)等。
截至至本年12月1日止,越南加工製造業產品庫存的指數,較去年同期成長10.2%(2011年及2012年同期成長23%及20.1%)。
三、物價消費指數(CPI):
越南本年CPI上漲約6.6%,遠低於去年CPI上漲9.21%的數據,其中越南本年第1及3季CPI呈現遽漲,平均每月上漲為0.8%,而第2及4季CPI上漲稍為穩定,每月平均上漲0.4%。
四、 投資發展社會總金額:
越南本年投資發展社會總金額約1,091兆1,000億越盾,成長8%且占GDP之30.4%,其中國營企業投入金額約440兆5,000億越盾,成長8.4%及占40.4%;民營企業為410兆5,000億越盾,成長6.6%及占37.6%;外資企業為240兆1,000億越盾,成長9.9%及占22%。
五、貨品零售及勞務總營額:
越南本年貨品零售及提供勞務總營業額約2,618兆越盾,較去年成長12.6%,為越南最近4年來成長最低的年份(若排除價格上漲的因素,則2013年僅成長5.6%、2012年成長6.5%及2011年成長4.4%),其中國營企業有258兆6,000億越盾,占越南本年貨品零售及勞務總營業額之9.9%,衰退8.6%;國營以外企業為2,269兆5,000億越盾,占34%及成長32.8%。
六、吸收外資情形:
截至本年12月15日止,越南計吸收1,275件新外資案,投資總資金額為216億美元(含增資73億美元),成長54.5%。越南本年外資案到位資金約115億美元,成長9.9%。
越南本年吸收外商投資的主要產業計有加工製造業(166億美元,占76.9%)、發電及輸配電力、瓦斯、熱水及蒸氣能源(約20億美元,占9.4%)、其他產業(約30億美元)占13.7%。
越南50個省市本年吸收外資中,太原省居首為33億8,110萬美,占越南本年吸收外資總金額之23.7%,其次為平順省,有20億2,960萬美元,占14.2%;海防市有18億4,360萬美元,占12.9%;平定省有10億1,970萬美元,占7.1%胡志明市、同奈省、平陽省及海陽省分別為9億4,900萬美元、7億4,510萬美元、7億1,400萬美元、6億2,060萬美元,各占6.6%、5.2%、5%及4.3%。
南韓為越南本年外資的最大來源國,計有37億5,210萬美元,占外商新投資計畫登記總金額之26.3%,其次為新加坡廠商,有30億1,410萬美元,占21.1%;中國大陸有22億7,660萬美元,占16%;日本有12億9,500萬美元,占9.1%;俄羅斯有10億2,170萬美元,占7.2%、港商有6億400萬美元,占4.2%及台灣有4億美元,占2.8%。
七、 國庫收支概況:
越南本年國庫總收益約790兆8,000億越盾,占年度計畫目標之96.9%;國家預算總支出金額約988兆2,000億越盾,超出年度計畫目標之0.8%。越南本年預算赤字占GDP之5.3%,超過年度計畫目標之4.8%。
八、金融業:
截至本年12月12日止,越南金融業結算能力成長14.64%;募款成長15.61%;信用成長8.83%(雖然高過去年成長數據,惟仍低於年度計畫12%的預估值),越南銀行結算能力已獲改善,外滙相當穩定及國家外滙存底增加。
九、出口金額:
越南本年出口約1,322億美元,較去年成長15.4%(2012年成長18.2%、2011年成長34.2%),其中越南國內企業出口約438億美元,成長3.5%;外資企業(含原油出口金額)約884億美元,成長22.4%,若排除原油出口金額,則外資企業出口812億美元,成長26.8%。倘排除貨品價格上漲因素,則越南本年出口金額成長18.2%。
越南本年出口的貨品結構中,重工業和礦產品約586億美元,占44.3%及成長21.5%;輕工業及手工業產品約503億美元,占38.1%及成長16.3%;農林產品約165億美元,占12.5%及衰退1.9%;水產品約67億美元,占5.1%及成長10.6%。
越南本年貨品輸出的最大市場仍為歐盟,金額約244億美元,成長20.4%,其次為美國約237億美元,成長20.3%;日本約136億美元,成長3.8%、中國大陸為131億美元,成長2.1%。
十、進口金額:
越南本年進口總金額為1,313億美元,成長15.4%(2012年及2011年分別成長6.6%及25.8%),其中國內企業進口568億美元,成長5.6%,外資企業進口745億美元,成長24.2%及占越南本年進口總金額之56.7%。若排除貨品價格上漲時,則越南進口總金額僅成長18.3%。
越南本年的最大進口國仍為中國大陸,進口金額約368億美元,成長26.7%;南韓排第2名計208億美元,成長34.1%;日本為116億美元,衰退0.18%;歐盟約92億美元,成長4.2%;美國計51億美元,成長6.1%。
十一、企業成立及解散概況:
越南本年計有7萬6,955家新成立的企業,較去年成長10.1%,登記投資總金額約398兆7,000億越盾(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1,036越盾),比去年衰退14.7%。另越南本年因營運面臨困難須暫時中止或散的企業共有6萬737家,較去年成長11.9%,其中有9,818家企業解散,成長4.9%,暫時中止營運有1萬803家,成長35.7%。
十二、失業率:
越南本年適齡勞動失業率約2.2%,其中城市地區為3.58%及農村為1.58%(去年相應數據分別為1.96%、3.21%及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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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越南統計總局統計資料指出越南本年達到的經濟發展指標如下:
一、GDP:
越南本(2013)年GDP較去年成長約5.42%,其中第1、2、3及4季分別成長4.89%、5%、5.14%及6.04%,雖然低於本年度計畫成長5.5%的預估值,惟仍高過去年GDP成長5.25%的數據。越南本年GDP成長5.42%中,農林漁業成長2.67%、工業及營造業成長5.43%(去年為5.75%)及服務貿易業成長約6.56%。另越南本年GDP結構中,農林漁業占18.4%、工業及營造業占38.3%及服務貿易業占43.3%。越南本年平均國民所得約1,900美元。
二、 工業生產指數(IIP):
越南本年工業生產指數較去年成長5.9%,其中第1、2、3及4 季分別成長5%、5.5%、5.4%及8%。越南本年IIP達到較高成長的產業,計有紡織(成長21.8%)、皮革及相關產品(15.3%)、生產金屬產品(14.4%,惟機器設備除外)、製造具備引擎車輛(13.5%)、生產藥品及化學藥品(11.6%)、成衣(10.4%)、製造電力設備(9.6%)、開採及處理水質(9.5%)及紙業(9%)等。
截至至本年12月1日止,越南加工製造業產品庫存的指數,較去年同期成長10.2%(2011年及2012年同期成長23%及20.1%)。
三、物價消費指數(CPI):
越南本年CPI上漲約6.6%,遠低於去年CPI上漲9.21%的數據,其中越南本年第1及3季CPI呈現遽漲,平均每月上漲為0.8%,而第2及4季CPI上漲稍為穩定,每月平均上漲0.4%。
四、 投資發展社會總金額:
越南本年投資發展社會總金額約1,091兆1,000億越盾,成長8%且占GDP之30.4%,其中國營企業投入金額約440兆5,000億越盾,成長8.4%及占40.4%;民營企業為410兆5,000億越盾,成長6.6%及占37.6%;外資企業為240兆1,000億越盾,成長9.9%及占22%。
五、貨品零售及勞務總營額:
越南本年貨品零售及提供勞務總營業額約2,618兆越盾,較去年成長12.6%,為越南最近4年來成長最低的年份(若排除價格上漲的因素,則2013年僅成長5.6%、2012年成長6.5%及2011年成長4.4%),其中國營企業有258兆6,000億越盾,占越南本年貨品零售及勞務總營業額之9.9%,衰退8.6%;國營以外企業為2,269兆5,000億越盾,占34%及成長32.8%。
六、吸收外資情形:
截至本年12月15日止,越南計吸收1,275件新外資案,投資總資金額為216億美元(含增資73億美元),成長54.5%。越南本年外資案到位資金約115億美元,成長9.9%。
越南本年吸收外商投資的主要產業計有加工製造業(166億美元,占76.9%)、發電及輸配電力、瓦斯、熱水及蒸氣能源(約20億美元,占9.4%)、其他產業(約30億美元)占13.7%。
越南50個省市本年吸收外資中,太原省居首為33億8,110萬美,占越南本年吸收外資總金額之23.7%,其次為平順省,有20億2,960萬美元,占14.2%;海防市有18億4,360萬美元,占12.9%;平定省有10億1,970萬美元,占7.1%胡志明市、同奈省、平陽省及海陽省分別為9億4,900萬美元、7億4,510萬美元、7億1,400萬美元、6億2,060萬美元,各占6.6%、5.2%、5%及4.3%。
南韓為越南本年外資的最大來源國,計有37億5,210萬美元,占外商新投資計畫登記總金額之26.3%,其次為新加坡廠商,有30億1,410萬美元,占21.1%;中國大陸有22億7,660萬美元,占16%;日本有12億9,500萬美元,占9.1%;俄羅斯有10億2,170萬美元,占7.2%、港商有6億400萬美元,占4.2%及台灣有4億美元,占2.8%。
七、 國庫收支概況:
越南本年國庫總收益約790兆8,000億越盾,占年度計畫目標之96.9%;國家預算總支出金額約988兆2,000億越盾,超出年度計畫目標之0.8%。越南本年預算赤字占GDP之5.3%,超過年度計畫目標之4.8%。
八、金融業:
截至本年12月12日止,越南金融業結算能力成長14.64%;募款成長15.61%;信用成長8.83%(雖然高過去年成長數據,惟仍低於年度計畫12%的預估值),越南銀行結算能力已獲改善,外滙相當穩定及國家外滙存底增加。
九、出口金額:
越南本年出口約1,322億美元,較去年成長15.4%(2012年成長18.2%、2011年成長34.2%),其中越南國內企業出口約438億美元,成長3.5%;外資企業(含原油出口金額)約884億美元,成長22.4%,若排除原油出口金額,則外資企業出口812億美元,成長26.8%。倘排除貨品價格上漲因素,則越南本年出口金額成長18.2%。
越南本年出口的貨品結構中,重工業和礦產品約586億美元,占44.3%及成長21.5%;輕工業及手工業產品約503億美元,占38.1%及成長16.3%;農林產品約165億美元,占12.5%及衰退1.9%;水產品約67億美元,占5.1%及成長10.6%。
越南本年貨品輸出的最大市場仍為歐盟,金額約244億美元,成長20.4%,其次為美國約237億美元,成長20.3%;日本約136億美元,成長3.8%、中國大陸為131億美元,成長2.1%。
十、進口金額:
越南本年進口總金額為1,313億美元,成長15.4%(2012年及2011年分別成長6.6%及25.8%),其中國內企業進口568億美元,成長5.6%,外資企業進口745億美元,成長24.2%及占越南本年進口總金額之56.7%。若排除貨品價格上漲時,則越南進口總金額僅成長18.3%。
越南本年的最大進口國仍為中國大陸,進口金額約368億美元,成長26.7%;南韓排第2名計208億美元,成長34.1%;日本為116億美元,衰退0.18%;歐盟約92億美元,成長4.2%;美國計51億美元,成長6.1%。
十一、企業成立及解散概況:
越南本年計有7萬6,955家新成立的企業,較去年成長10.1%,登記投資總金額約398兆7,000億越盾(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1,036越盾),比去年衰退14.7%。另越南本年因營運面臨困難須暫時中止或散的企業共有6萬737家,較去年成長11.9%,其中有9,818家企業解散,成長4.9%,暫時中止營運有1萬803家,成長35.7%。
十二、失業率:
越南本年適齡勞動失業率約2.2%,其中城市地區為3.58%及農村為1.58%(去年相應數據分別為1.96%、3.21%及1.39%)。
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越南政府草擬明(2014)年發展越南經濟社會之施政方針
越南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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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阮總理晉勇(Nguyen Tan Dung)已於本(2013)年12月23日與全國各省市政府舉行視訊會議,以討論有關落實越南國會通過明年發展經濟社會計畫的措施草案。
依據越南國會通過明年發展經濟社會的計畫,越南政府應繼續穩定宏觀經濟發展、抑制通貨膨脹;以加強推動接合更新發展經濟模型和重組經濟結構的基礎上,合理發展經濟與有效提升經濟體運作品質及市場競爭力;確保穩定社會生活與福利,改善民眾生活水準;合理並有效使用國家資源,加強環保且主動因應氣候變遷;加強推動改革行政與防範貪污及浪費;改善經營環境;確保國防、政治社會安全;擴展並提升對外合作成效以及融入國際組織。越南國會亦已制定明年經濟發展的預估值,包括GDP成長約5.8%、出口金額成長10%、貿易赤字占出口金額之6%、CPI上漲約7%、投資發展社會總金額占GDP約30%、降低貧窮戶數至1.7%-2%、創造約160萬個勞工就業機會等。
依據越南政府草擬執行前列國會制定發展經濟社會的指標,越南總理業要求各部會及省市政府應致力指導並同步執行下列措施:
一、穩定宏觀經濟發展及抑制CPI上漲,其中將有效採取靈活貨幣管理政策、實施年度財務緊縮措施、徹底推動節約;發展市場,確保貨品供求平衡;加強檢查市場營運及貨品價格;加強推動出口並檢控進口。
二、致力解決廠商經營困難及推動發展生產經營,其中將創造有條件讓廠商、合作社及家庭生產戶接洽資金來源;重新審核、檢查、修訂及有效開展鼓勵與提供發展生產經營的優惠措施。
三、於推動接合更新發展經濟模型和重組經濟結構的基礎上,合理發展經濟與有效提升經濟體運作品質及市場競爭力,其中加強推動體制與行政改革;提升人力素質;致力興建基礎設施工程;加強推動經濟重組接合革新經濟成長模型。
四、確保定社會生活與福利,提升民眾生活水準。
五、有效並合理使用國家資源,加強保護環境並主動因應氣候變遷。
六、加強推動防範貪污與浪費工作,實施節約政策,解決申控訴案件。
七、確保國防及社會秩序安全。
八、擴展並提升對外合作成效以及加強融入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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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阮總理晉勇(Nguyen Tan Dung)已於本(2013)年12月23日與全國各省市政府舉行視訊會議,以討論有關落實越南國會通過明年發展經濟社會計畫的措施草案。
依據越南國會通過明年發展經濟社會的計畫,越南政府應繼續穩定宏觀經濟發展、抑制通貨膨脹;以加強推動接合更新發展經濟模型和重組經濟結構的基礎上,合理發展經濟與有效提升經濟體運作品質及市場競爭力;確保穩定社會生活與福利,改善民眾生活水準;合理並有效使用國家資源,加強環保且主動因應氣候變遷;加強推動改革行政與防範貪污及浪費;改善經營環境;確保國防、政治社會安全;擴展並提升對外合作成效以及融入國際組織。越南國會亦已制定明年經濟發展的預估值,包括GDP成長約5.8%、出口金額成長10%、貿易赤字占出口金額之6%、CPI上漲約7%、投資發展社會總金額占GDP約30%、降低貧窮戶數至1.7%-2%、創造約160萬個勞工就業機會等。
依據越南政府草擬執行前列國會制定發展經濟社會的指標,越南總理業要求各部會及省市政府應致力指導並同步執行下列措施:
一、穩定宏觀經濟發展及抑制CPI上漲,其中將有效採取靈活貨幣管理政策、實施年度財務緊縮措施、徹底推動節約;發展市場,確保貨品供求平衡;加強檢查市場營運及貨品價格;加強推動出口並檢控進口。
二、致力解決廠商經營困難及推動發展生產經營,其中將創造有條件讓廠商、合作社及家庭生產戶接洽資金來源;重新審核、檢查、修訂及有效開展鼓勵與提供發展生產經營的優惠措施。
三、於推動接合更新發展經濟模型和重組經濟結構的基礎上,合理發展經濟與有效提升經濟體運作品質及市場競爭力,其中加強推動體制與行政改革;提升人力素質;致力興建基礎設施工程;加強推動經濟重組接合革新經濟成長模型。
四、確保定社會生活與福利,提升民眾生活水準。
五、有效並合理使用國家資源,加強保護環境並主動因應氣候變遷。
六、加強推動防範貪污與浪費工作,實施節約政策,解決申控訴案件。
七、確保國防及社會秩序安全。
八、擴展並提升對外合作成效以及加強融入國際組織。
越南政府公告自明(2014)年2月10日起,採取各項優惠措施,以鼓勵業者投資發展若干農業及農村項目
越南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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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已於本(2013)年12月19日發布第210/2013/ND-CP號公告,有關鼓勵企業投資農業及農村的規定,並規定自明年2月10日起開始實施,且取代政府2010年6月4日第61/2010/ND-CP號公告。
前列第210/2013/ND-CP號公告計20條,其重點內容如下:
一、 用語釋義:
(一) 農村地區係指不包括城市轄屬坊和區之地界區域。
(二) 特別優惠投資的農業領域,係包括本(第210/2013/ND-CP號)附錄所列產業清單,以及依據總理於各個時期所核定的其他產業。
(三) 特別優惠投資的農業計畫案,係指屬於特別優惠投資的農業領域,且依據投資法令規定於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地區執行的計畫。
(四) 優惠投資的農業計畫案,係指屬於特別優惠投資的農業領域,且依據投資法令規定於經濟社會條件困難地區執行的計畫。
(五) 鼓勵投資的農業計畫,係指屬於特別優惠投資的農業領域,且於農村地區執行的計畫。
二、適用優惠及協助投資的原則:
(一) 對於投資開發原料區,而與人民聯盟具備穩定生產原料合約的投資業者,得優先審議適用優惠及協助投資。
(二) 倘企業於同一時間內具有享受各種優惠額度及其他不同協助的計畫案,則企業可選擇適用最有利的優惠及協助投資。
(三) 業已使用國家信用擔保及信用優惠資金的計畫案,非適用本公告從國家預算來源提供協助的對象。
三、土地使用費之減免:
(一) 具有屬於特別優惠投資農業計畫案的投資業者,若獲得政府交付土地執行者,則免徵該計畫案的土地使用費。
(二) 具有屬於優惠投資農業計畫案的投資業者,若獲得政府交付土地執行者,則該計畫案應上繳國庫之土地使用費的金額,得減免70%。
(二) 具有屬於鼓勵投資農業計畫案的投資業者,若獲得政府交付土地執行者,則該計畫案應上繳國庫之土地使用費的金額,得減免50%。
四、土地和水面租金之減免:
(一) 具有屬於優惠投資農業及鼓勵投資農計畫案的投資業者,當向政府承租土地及水面時,准予適用由中央直轄市及省政府制定土地價格表中所列同類土地之最低價格。
(二) 具有屬於特別優惠投資農業計畫案的投資業者,自投資計畫案完成且投入運作日起,免徵其土地及水面的租金。
(三) 具有屬於優惠投資農業計畫案的投資業者,自投資計畫案完成且投入運作日起,免徵其首15年的土地及水面之租金。
(四) 具有屬於鼓勵投資農業計畫案的投資業者,自投資計畫案完成且投入運作日起,免徵其首11年的土地及水面之租金。
(五) 具有屬於特別優惠、優惠以及鼓勵投資農計畫案的投資業者,免徵其興建勞工宿舍、種植綠樹及公共福利用地面積的租金。
五、附錄:特別優惠投資農業及農村項目清單
(一)植林、保護森林、種植藥材樹。
(二)興建及開發供加工業用的集中原料區、興建大型農地。
(三)集聚飼養家畜、家禽、養殖水產。
(四)生產及發展植物、飼養動物、林產及水產種苗。
(五)應用生物科技;生產農業、林業、水海產高科技。
(六)遠洋捕撈海產。
(七)生產及精製鹽。
(八)生產原料及加工家畜、家禽、水產飼料;生物製品。
(九)加工及保管農、林、水產品及藥材。
(十)使用農林產品直接生產人造木板、紙漿、紙及紙板。
(十一)生產動物用藥、保護植物藥品原料和藥品;生產供改善及處理畜牧和養殖水產環境的產品。
(十二)生產手工產品;民族傳統文化產品。
(十三)興建清潔水供應系統、排水系統。
(十四)興建、改善及升格屠宰場、工業集中性保管家畜和家禽加工產品。
(十五)處理污染和保護環境;蒐集和處理廢水、氣體及固體廢棄物。
(十六)興建農村菜市場;興建農村勞工宿舍。
(十七)生產為農業、林業、漁業和鹽業提供服務之機器設備、附加劑、輔助劑、食品加工設備。
(十八)提供保護農村植物和獸醫的勞務。
(十九)農村農業、林業、漁業和鹽業生產提供科技投資諮詢的勞務。
六、新舊法令適用規定:
(一)對於符合本公告規定享受優惠條件,而在本公告生效前業已執行,且尚未享受前列第61/2010/ND-CP號公告規定優惠的投資計畫案,則其投資計畫執行的剩餘期間,可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
(二)對於正在享受第61/2010/ND-CP號公告規定優惠及協助的投資計畫案,則准予繼續享受該等優惠,或可建議對其投資計畫執行的剩餘期間,享受公告規定的優惠。
此外前列第210/2013/ND-CP號公告亦規定對投資農業及農村,提供訓練人力、開發市場、應用科技;投資設置屠宰場、飼養家畜、種植藥材樹、海洋養殖海產、乾燥玉米、稻米、薯類、木薯、加工咖啡豆、保管農林水產品,提供相關的協助或資助。
我商可在越南政府http://www.chinhphu.vn網站,載前列第210/2013/ND-CP號公告全文,俾便參用
商情本文 :
越南政府已於本(2013)年12月19日發布第210/2013/ND-CP號公告,有關鼓勵企業投資農業及農村的規定,並規定自明年2月10日起開始實施,且取代政府2010年6月4日第61/2010/ND-CP號公告。
前列第210/2013/ND-CP號公告計20條,其重點內容如下:
一、 用語釋義:
(一) 農村地區係指不包括城市轄屬坊和區之地界區域。
(二) 特別優惠投資的農業領域,係包括本(第210/2013/ND-CP號)附錄所列產業清單,以及依據總理於各個時期所核定的其他產業。
(三) 特別優惠投資的農業計畫案,係指屬於特別優惠投資的農業領域,且依據投資法令規定於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地區執行的計畫。
(四) 優惠投資的農業計畫案,係指屬於特別優惠投資的農業領域,且依據投資法令規定於經濟社會條件困難地區執行的計畫。
(五) 鼓勵投資的農業計畫,係指屬於特別優惠投資的農業領域,且於農村地區執行的計畫。
二、適用優惠及協助投資的原則:
(一) 對於投資開發原料區,而與人民聯盟具備穩定生產原料合約的投資業者,得優先審議適用優惠及協助投資。
(二) 倘企業於同一時間內具有享受各種優惠額度及其他不同協助的計畫案,則企業可選擇適用最有利的優惠及協助投資。
(三) 業已使用國家信用擔保及信用優惠資金的計畫案,非適用本公告從國家預算來源提供協助的對象。
三、土地使用費之減免:
(一) 具有屬於特別優惠投資農業計畫案的投資業者,若獲得政府交付土地執行者,則免徵該計畫案的土地使用費。
(二) 具有屬於優惠投資農業計畫案的投資業者,若獲得政府交付土地執行者,則該計畫案應上繳國庫之土地使用費的金額,得減免70%。
(二) 具有屬於鼓勵投資農業計畫案的投資業者,若獲得政府交付土地執行者,則該計畫案應上繳國庫之土地使用費的金額,得減免50%。
四、土地和水面租金之減免:
(一) 具有屬於優惠投資農業及鼓勵投資農計畫案的投資業者,當向政府承租土地及水面時,准予適用由中央直轄市及省政府制定土地價格表中所列同類土地之最低價格。
(二) 具有屬於特別優惠投資農業計畫案的投資業者,自投資計畫案完成且投入運作日起,免徵其土地及水面的租金。
(三) 具有屬於優惠投資農業計畫案的投資業者,自投資計畫案完成且投入運作日起,免徵其首15年的土地及水面之租金。
(四) 具有屬於鼓勵投資農業計畫案的投資業者,自投資計畫案完成且投入運作日起,免徵其首11年的土地及水面之租金。
(五) 具有屬於特別優惠、優惠以及鼓勵投資農計畫案的投資業者,免徵其興建勞工宿舍、種植綠樹及公共福利用地面積的租金。
五、附錄:特別優惠投資農業及農村項目清單
(一)植林、保護森林、種植藥材樹。
(二)興建及開發供加工業用的集中原料區、興建大型農地。
(三)集聚飼養家畜、家禽、養殖水產。
(四)生產及發展植物、飼養動物、林產及水產種苗。
(五)應用生物科技;生產農業、林業、水海產高科技。
(六)遠洋捕撈海產。
(七)生產及精製鹽。
(八)生產原料及加工家畜、家禽、水產飼料;生物製品。
(九)加工及保管農、林、水產品及藥材。
(十)使用農林產品直接生產人造木板、紙漿、紙及紙板。
(十一)生產動物用藥、保護植物藥品原料和藥品;生產供改善及處理畜牧和養殖水產環境的產品。
(十二)生產手工產品;民族傳統文化產品。
(十三)興建清潔水供應系統、排水系統。
(十四)興建、改善及升格屠宰場、工業集中性保管家畜和家禽加工產品。
(十五)處理污染和保護環境;蒐集和處理廢水、氣體及固體廢棄物。
(十六)興建農村菜市場;興建農村勞工宿舍。
(十七)生產為農業、林業、漁業和鹽業提供服務之機器設備、附加劑、輔助劑、食品加工設備。
(十八)提供保護農村植物和獸醫的勞務。
(十九)農村農業、林業、漁業和鹽業生產提供科技投資諮詢的勞務。
六、新舊法令適用規定:
(一)對於符合本公告規定享受優惠條件,而在本公告生效前業已執行,且尚未享受前列第61/2010/ND-CP號公告規定優惠的投資計畫案,則其投資計畫執行的剩餘期間,可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
(二)對於正在享受第61/2010/ND-CP號公告規定優惠及協助的投資計畫案,則准予繼續享受該等優惠,或可建議對其投資計畫執行的剩餘期間,享受公告規定的優惠。
此外前列第210/2013/ND-CP號公告亦規定對投資農業及農村,提供訓練人力、開發市場、應用科技;投資設置屠宰場、飼養家畜、種植藥材樹、海洋養殖海產、乾燥玉米、稻米、薯類、木薯、加工咖啡豆、保管農林水產品,提供相關的協助或資助。
我商可在越南政府http://www.chinhphu.vn網站,載前列第210/2013/ND-CP號公告全文,俾便參用
越南造紙的小企業瀕臨破產、停止生產營銷或放緩的狀況
越南工業暨貿易資訊中心網站
商情本文 :
據越南紙業及紙漿協會秘書長武玉寶在2014越南國際造紙展會期間上表示,本(2013)年越南紙漿和造紙工業面臨種種困難,惟造紙產業仍保持7%的增長率。但是不少越南造紙的小型企業(年產1萬公噸以下)瀕臨破產、停止生產營銷或放緩的狀況。
累計,越南本年紙張消費的總產量為300萬公噸,較去年增長3%,其中,國內生產量為170萬公噸,較去年同期增長7%,其餘的120萬公噸來自外國,進口量較去年同期成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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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越南紙業及紙漿協會秘書長武玉寶在2014越南國際造紙展會期間上表示,本(2013)年越南紙漿和造紙工業面臨種種困難,惟造紙產業仍保持7%的增長率。但是不少越南造紙的小型企業(年產1萬公噸以下)瀕臨破產、停止生產營銷或放緩的狀況。
累計,越南本年紙張消費的總產量為300萬公噸,較去年增長3%,其中,國內生產量為170萬公噸,較去年同期增長7%,其餘的120萬公噸來自外國,進口量較去年同期成長10%。
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從明(2014)年1月1日起輸往越南的東協汽車,將適用50%的進口關稅,較本年調降10%
越南海關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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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越南財政部2011年11月17日第161/2011/TT-BTC號公告,有關越南從2012年至2014年期間執行東協貨品貿易協定的特別優惠進口關稅率表之規定,依此東協會員國製造的汽車,自明(2014)年1月1日起輸往越南適用的關稅率,將獲調降至50%(目前為60%及於去年為70%),惟對於貨運卡車和特種汽車,則將適用從0%至5%的優惠進口關稅。
此可視為越南汽車消費者的佳音,主因係渠等將可購置廉價的東協汽車。目前越南自東協輸入福特、豐田及本田廠牌汽車的輛數與日俱增。
據越南海關最新統計數據顯示,越南本年前11個月計進口3萬1,268輛汽車,金額逾6億2,400萬美元,其中自泰國及印尼進口8,826整輛汽車,金額約1億5,0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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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越南財政部2011年11月17日第161/2011/TT-BTC號公告,有關越南從2012年至2014年期間執行東協貨品貿易協定的特別優惠進口關稅率表之規定,依此東協會員國製造的汽車,自明(2014)年1月1日起輸往越南適用的關稅率,將獲調降至50%(目前為60%及於去年為70%),惟對於貨運卡車和特種汽車,則將適用從0%至5%的優惠進口關稅。
此可視為越南汽車消費者的佳音,主因係渠等將可購置廉價的東協汽車。目前越南自東協輸入福特、豐田及本田廠牌汽車的輛數與日俱增。
據越南海關最新統計數據顯示,越南本年前11個月計進口3萬1,268輛汽車,金額逾6億2,400萬美元,其中自泰國及印尼進口8,826整輛汽車,金額約1億5,0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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