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越南咖啡價格降至三年最低

亞太日報(新華社創辦)
據越南媒體報道,越南咖啡價格在過去6個月下降了三分之一,每公斤降幅超過1.5萬越盾(約合0.7美元),是三年來最低價格。咖啡出口停止,許多企業因此破產。
 越南《經濟時報》21日報道說,越南咖啡出口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是過度依賴原料出口。目前,越南咖啡深加工量佔咖啡出口總量的10%。越南有160個咖啡粉加工廠,年生產能力5.17萬噸,實際產能為2.61萬噸。速溶咖啡有25個出口市場,烘培咖啡有6個出口市場,其他咖啡加工品有16個出口市場。咖啡深加工產品品質不高,面臨多個進口國的關稅和食品安全壁壘,在國際市場上競爭力較低。
 為實現咖啡行業的持續發展,越南咖啡執行委員會已提出面向2020年咖啡發展目標,擬實現咖啡種植面積60萬公頃,年產咖啡160萬噸;每公頃咖啡年創造價值1.2億越南盾(約合5700美元);到2015年咖啡豆加工規模佔40%,到2020年增至70%。此外,加大對咖啡加工設備的投資,到2015年實現100%咖啡加工達國家標準。
 越南咖啡執行委員會還表示,擬建設咖啡現代銷售渠道,到2015年擬在西原地區和胡志明市投資建設咖啡期貨交易平臺。

越南政府公告自明(2014)年1月1日起,對進駐資訊科技工業區投資的廠商,提供投資優惠的措施

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
商情本文:
越南政府已於本(2013)年11月8日發布第154/2013/ND-CP號公告,有關資訊科技工業區營運的規定,並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且取代政府2007年5月3日第71/2007/ND-CP公告資訊科技法科技工業若干條文施行細則第3章所列各條規定。
前列第154/2013/ND-CP號公告的重點內容規定如次:
一、 資訊科技工業區係指從事研究發展、訓練、生產及經營資訊科技產品和勞務、供應資訊科技基礎設施、為廠商和組織供應資訊科技勞務、以及與資訊科技有關連之其他活動的工業區。資訊科技工業區的投資業者,係指使用資金投資開發並直接管理資訊科技工業區的組織、個人或資金所有業主之代表人。
二、 資訊科技工業區認定的標準:
(一) 符合該第154/2013/ND-CP號公告第4條規範的功能(例如研發、轉移及應用資訊科技;生產及經營資訊科技產品、供應資訊科技勞務、訓練科技人力、培育資訊科技、培養資訊企業、推廣資訊科技、舉辦資訊科技產品及勞務展覽等)及任務者;
(二) 資訊科技工業區內至少有2,000名從事資訊科技專業活動的勞工,且至少占工業區內勞工總額之60%。對於僅聚集從事生產資訊軟體、數據內容及提供資訊勞務廠商的工業區,至少有1,000名從事資訊科技專業活動的勞工,且至少占工業區內勞工總額之60%者;
(三) 對於僅聚集從事生產資訊軟體、數據內容及提供資訊勞務廠商的工業區,其開發土地總面積至少為1公頃,如有增加其他營運項目時,則其總面積至少為5公頃;
(四) 資訊科技工業區內應設置屬於該第154/2013/ND-CP號公告第7條規範之其他功能分區。
三、 享受租稅優惠:舉凡進駐資訊科技工業區投資的廠商,可享受15年10%的企業營所稅率,若屬於特殊情況者,可展延至30年;4年免徵企業營所稅及其續9年減半的優惠。另對廠進口屬企業固定資產項下的機器設備、零組件、配件、散件等,免徵其進口關稅。此外廠商尚可享受優惠出口關稅、政府提供優惠的投資及出口信用,以及比照高科技廠商享受的其他優惠。 
我商可在越南法律圖書館www.thuvienphapluat.vn網站,下載前列第154/2013/ND-CP號公告全文,俾便參用。

越南央行擬允許外商在越南境內開設外滙或越盾之直接投資資金的帳戶,俾利推動其投資計畫

越南商工總會網站
商情本文 :
越南央行頃擬定有關越南外滙法規範外商直接在越南投資活動的規定草案,依此舉凡擬在越南從事直接投資活動的外商(含以合約合作經營方式投資的外商),應在越南境內獲准營運的信用機構開設帳戶後,所有在越南直接投資活動的資金,均須透過該帳戶轉入越南境內(含滙出境外),俾便進行相關交易或商務的活動,惟直接投資的外商可在越南開設外滙或越盾的帳戶(先前規定僅可開設外滙帳戶),該擬鬆綁的開戶規定,將可協助外商在越南境內使用合法的外滙或越盾之投資資金(含在越南境內融資的外滙或越盾),執行投資入股企業,對於擬以越盾資金執行投資計畫案的外商,則應於其先前開設直接投資資金帳戶的銀行,開設越盾資金的帳戶,俾便依據越南政府現行規定,執行合法收支的交易活動。
當外商有需求在其他越南信用機構開設直接投資的資金帳戶時,則應撤銷其先前開設的帳戶後,方可為之,同時亦應將舊帳戶結存的金額,轉列入新開設的帳戶。
此外前列草案亦規定,在越南直接投資的外商,可透過其開設的直接投資資金的帳戶,將公司章程資金、直接投資資金、再行投資資金、期滿終止或提前中止投資計畫活動清理資金、轉讓投資計畫案資金、向外國融資利息和費用、以及與直接投資活動收取的合法款項滙出國外。

越南政府頒佈第179/2013/ND-CP號議定有關環保違規行政處罰規定

越南政府頃頒佈第179/2013/ND-CP號議定有關環保違規行政處罰規定。依該規定,對環保之行政違規行為的最多罰鍰可到10億越盾(對於自然人)或20億越盾(對於組織)。附加之處罰形式包括暫時取消環保標準合格證書、許可證等使用權,沒收行政違規之證物與用於進行違規行為之工具,要求恢復原始環境狀態,要求拆卸不符環保規定之建築工程,進行克服環境污染等措施,強制將所輸入越南境內的不符環保規定或導致環境污染之貨品、機械設備、工具、原料、燃料、物料、物品、生物製品等運至越南境外或再出口。

越南本(2013)年10月份進出口概況

一、 越南本年10月份貿易總額為250億5,900萬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21.7%,其中出口為124億5,100萬美元,進口為126億800萬美元,逆差為1億5,700萬美元。
二、 台越雙邊貿易單月分析方面,本年10月份越南與我國貿易總額為11億4,920萬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26.9%,其中越南對我出口2億2,150萬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8.2%,自我進口9億2,770萬美元,較去年同期衰成長32.3%,逆差為7億620萬美元,亦較去年同期成長42.2%。本年10月份,我國為越南第5大貿易夥伴(次於中國、日本、美國及韓國),為第4大貿易逆差國(次於中國、韓國及新加坡),占出口市場第14位(次於美國、日本、中國、馬來西亞、韓國、德國、香港、泰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荷蘭及印尼),居進口來源國第4位(次於中國、韓國、日本)。
三、 累計本年1至10月越南與台灣貿易總額為96億1,720萬美元,較去年成長8.7%,其中自台進口77億8,000萬美元,較去年成長9.1%,對台出口18億3,720萬美元,亦較去年成長6.9%。累計對台貿易逆差為59億4,280萬美元,較去年成長9.8%。本年1至10月份,台灣為越南第5大貿易夥伴(次於中國、美國、韓國及日本),第3大貿易逆差國(次於中國、韓國),台灣為越南第15大出口市場(次於美國、日本、中國、韓國、馬來西亞、德國、英國、香港、澳大利亞、泰國、荷蘭、新加坡、印尼及義大利),第4大進口來源國(次於中國、韓國及日本)。

本(2013)年前10個月越南紙類進口量為119萬公噸

據越南工商部工業暨貿易資訊中心稱,本(2013)年10月份越南紙類進口量為146,399公噸,進口金額約計1.29億美元。累計本年前10個月越南紙類進口量為119萬公噸,較去(2012)年同期增加19.6%,進口金額約計10.8億美元,增加13,05%。越南紙類主要進口國家包括菲律賓,印度、俄羅斯、中國、法國等。
越南對紙類之需求日益增加,這是具有潛力發展之市場。

越南本(2013)年前9個月計進口2萬5,187輛汽車,較去年同期成長27.1%

越南工業暨貿易資訊中心網站
商情本文 :
據越南統計總局統計資料顯示,越南本(2013)年9月份計進口3,438輛汽車,較去年同期成長61.9%,其中成長最多為小型貨運車(1,950輛,成長59.7%),次為9個座位以下之汽車(1,240輛,成長78.4%)等。累計越南本年前9個月計進口2萬5,187輛汽車,較去年同期成長27.1%,進口汽車總金額高達4億9,352萬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10.1%。
越南本年前9個月自全球各國進口汽車中,居首為韓國(1萬884輛,較去年同期成長39.3%,占越南該期進口汽車總金額之43.2%),次為泰國(5,693輛,成長51.2%)及日本(1,539輛,成長67.5%)等。
另據越南統計總局之預估,越南本年10月份計進口3,000輛汽車,進口金額為5,800萬美元,累計越南本年前10個月計進口2萬8,000輛汽車,進口金額為5億5,100萬美元,進口數量與金額較去年同期分別成長30.1%及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