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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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商部為執行越南政府去(2012)年4月25日第38/2012/ND-CP號公告,有關食品安全法若干條文之施行細則,已於本年11月6日發布第28/2013/TT-BTC號公告,對屬於工商部掌管的進口食品項目,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檢驗的規定,並規定自本年12月20日起開始實施。
前列第28/2013/TT-BTC號公告規範適用的項目,包括進口酒和啤酒、飲料、加工乳品、植物油、澱粉及粉類加工產品、餅乾、糖果蜜餞以及盛裝該等食品裝材料(以下簡稱為食品)之國家檢驗方式、內容、流程、手續等規定,惟對於個人入境隨身攜帶符合定量的消費食品、外交郵袋盛裝食品、轉口過境食品、寄放於關外倉庫食品、供研究及試驗用食品以及參加展覽的食品,則不在此限。
前列進口食品適用的國家檢驗方式,涵蓋嚴格檢驗方式(適用於越方接獲通知國外生產食品廠商位於發生危險疫病或污染來源而可能傳染至人體的地區、前次進口檢驗不合格、或依越南工商部要求檢驗的進口食品)、一般檢驗方式(偶然採樣送檢)、遞減式檢驗方式(適用於已取得合格式章戳,或至少經過2次連續檢驗合格具有同一來源之品質穩定的同類產品,或取得越南工商部書面確認適用遞減式檢驗方式的產品等)。
登記檢驗文件類別,包括:
一、 依據前列第28/2013/TT-BTC號公告附件一表格格式填寫進口貨品接受檢驗登記書;
二、 經驗證之越南衛生部或由該部授權發給之產品宣告符合標準規範文件受理收據或確認書影本;
三、 經驗證之貨品進口合約影本。
四、 進口組織或個人簽認之經驗證的貨品提單、商業發票及進口報關單影本。
進口人於辦理貨品報關進口手續前,應檢具前列文件送往工商部指定受理檢驗單位進行檢驗,並繳交檢驗規費。僅准取得檢驗合格或僅須執行檢查文件通知書的產品,方可進口且在越南境內行銷。對於檢驗不合格的進口食品,受檢機關於5個工作天期內寄送檢測報告及不合格通知書予貨主及相關海關單位,同時提報工商部並提出處理不合格食品的建議。
我商可在越南工商部www.moit.gov.vn網址下載前列第28/2013/TT-BTC號公告全文以及其相關附件資料,以供參用。
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越南國會通過明(2014)年GDP及CPI成長的預估值,分別為5.8%及7%
越南工業暨貿易資訊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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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會第13屆第6次會議已於本(2013)年11月11日上午,通過越南明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預估值,其中制定越南明年GDP及CPI成長的預估值,分別為5.8%及7%、投資發展社會總金額占GDP之30%以及每1萬人口擁有22.5張病床等。
為落實前列計畫目標,越南國會業責成政府採取持續穩定宏觀經濟發展、抑制通貨膨脹、加強突破推動3項重要策略、安定社會生活及福利制度、改善人民生活水準、加強改進行政、防範貪污和浪費、確保國防和政治安全以及社會秩序等政策,其中要求政府實施貨幣靈活、預算緊縮、緊密檢控公債、電價明確化的措施、以及在明年中基本落實市場經濟體制的電價、醫療及教育之費用。
另越南國會亦指示政府應致力處理廠商經營困難及對生產經營提供協助、加速改善投資結構計畫,主要為政府投資、至2016年前不再增加政府編制人員、依工作崗位要求重新佈置公務人員。
此外越南國會亦制定2014年至2015年間,平均每年GDP成長6%、CPI上漲7%以及投資發展社會總金額占GDP之31%至32%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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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會第13屆第6次會議已於本(2013)年11月11日上午,通過越南明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預估值,其中制定越南明年GDP及CPI成長的預估值,分別為5.8%及7%、投資發展社會總金額占GDP之30%以及每1萬人口擁有22.5張病床等。
為落實前列計畫目標,越南國會業責成政府採取持續穩定宏觀經濟發展、抑制通貨膨脹、加強突破推動3項重要策略、安定社會生活及福利制度、改善人民生活水準、加強改進行政、防範貪污和浪費、確保國防和政治安全以及社會秩序等政策,其中要求政府實施貨幣靈活、預算緊縮、緊密檢控公債、電價明確化的措施、以及在明年中基本落實市場經濟體制的電價、醫療及教育之費用。
另越南國會亦指示政府應致力處理廠商經營困難及對生產經營提供協助、加速改善投資結構計畫,主要為政府投資、至2016年前不再增加政府編制人員、依工作崗位要求重新佈置公務人員。
此外越南國會亦制定2014年至2015年間,平均每年GDP成長6%、CPI上漲7%以及投資發展社會總金額占GDP之31%至32%的發展方向。
越南出入境管理局輔導外藉人士進入越國境申請簽證的規定
越南台灣事務委員會及越南台灣商會聯合總會2013.10.30舉辦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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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台灣事務委員會及越南台灣商會聯合總會合作,已於本(2013)年10月31日,假同奈省台商會辦越南2012年勞動法及相關施行細則,以及外藉人士出入越南國境說明會。
有關出入境規定乙節,據越南出入境管理局黎副局長春員(Mr. Le Xuan Vien)於會中表示,越南公安與外交部為執行越南政府2001年5月28日第21/2001/ND-CP號公告,有關外藉人士出入越南國境及居停留法令的施行細則,已於2002年1月29日發布第04/2002/TTLT/BCA-BNG號公告輔導執行(目前仍在實施中)。
黎副局長續告稱,依據前列第04/2002/TTLT/BCA-BNG號公告規定,對於有需求邀請外藉人士入境而非屬越南外交部邀請對象的機關及組織(謹註:含企業),應備文向越南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若建議在越南國際關口對入境外藉人士發給落地簽證者,則申請文件上應詳列入境關口名稱、入境時間及在關口發給簽證的理由等資訊。
對屬於前列21/2001/ND-CP號公告第4條第1項d、đ 、g及h點規定(即依越南法律規定成立的企業、外商公司代表、外國承包商或其他在越南合法成立的組織等),於辦理邀請外藉人士(謹註:含擬聘用外藉勞工)赴越手續前,應向越南出入境管理局(No. 44-46, Tran Phu St., Hanoi,或No. 254, Nguyen Trai St., HCMC,電話:00 84 8 3920 0365;3836 4122,或No.7, Tran Quy Cap St., Danang City)遞件提出申請,申請要件包括:
(一)申請書;
(二)經越南機關核發成立組織的執照或決定書;
(三)公司章戳登記證明;
(四)企業稅號登記證明;
(五)建築承包許可及工程管理辦公室確認書(適用於外國承包商僱用外勞)。
越南境管局自接獲申請文件的5個工作天內書面回復申請人,申請人即可通知擬入境的相關外藉人士,於其所在地的越南使節館辦理核發進入越境簽證的手續。
越南政府核發的簽證,包括效期為12個月之單次或多次入境簽證。
越南政府對外藉人士核發多種代號不同的簽證,其中屬於B2代號者,適用於經越南權責機關核發執照進入越境執行投資計畫的外藉人士者;B3適用於入境後在越南企業(含外資企業)任職的外藉人士者;B4適用於入境後於外國經濟、文化、專業組織在越南設立代表處、分支機構或非官方組織在越南設立辦事處任職的外藉人士等。
對於持越南發給入境簽證的外藉人士,若工作超過3個月者,則應申請工作證,越南出入境管理局將比照工作證所列效期(越南新版勞動法規範為2年,且期滿後應重新備文申請),發給1至2年多次入境的暫居證(對於載列B2代號的暫居證,適用於進入越境執行投資計畫者;B3發給進入於越南企業工作的外藉勞工;B4發給於非官方外國或國際組織越南代表處工作的外藉人士等)。
非適用核發工作許可證的外藉人士,包括越南責任有限公司(含外資企業)之入股成員人或所有業者、股份公司董事會董事、國際及非官方組織在越南設立代表辦事處及專案的首席代表、入境越南3個月以下,以執行推銷業務者、己取得越南政府發給執業活動許可證的外藉律師、在越南就學的外藉大學生及學生、依據越南政府向WTO承諾開發11項服務貿易業企業內部調度的人員、為越南執行ODA計畫案提供技術或勞務諮詢者、經越南外交部發給許可在越南從事媒體活動外國記者、非營利為目的外籍志願工以及越南參與履行國際條約規定入境者。
取得簽證後入境外藉人士(含外藉勞工),應自入境後的24個小時內向住宿(含企業)或旅館所在地公安辦理報備手續,逾期不辦者,將施以50萬至500萬越盾(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1,036越盾)的行政處分。
對於未完成越南稅捐及執行罰款義務、發生經濟、勞動合約或民事糾紛、未執行刑事判決、被追究刑責等的外藉人士,越南政府將施以暫時禁止離開越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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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台灣事務委員會及越南台灣商會聯合總會合作,已於本(2013)年10月31日,假同奈省台商會辦越南2012年勞動法及相關施行細則,以及外藉人士出入越南國境說明會。
有關出入境規定乙節,據越南出入境管理局黎副局長春員(Mr. Le Xuan Vien)於會中表示,越南公安與外交部為執行越南政府2001年5月28日第21/2001/ND-CP號公告,有關外藉人士出入越南國境及居停留法令的施行細則,已於2002年1月29日發布第04/2002/TTLT/BCA-BNG號公告輔導執行(目前仍在實施中)。
黎副局長續告稱,依據前列第04/2002/TTLT/BCA-BNG號公告規定,對於有需求邀請外藉人士入境而非屬越南外交部邀請對象的機關及組織(謹註:含企業),應備文向越南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若建議在越南國際關口對入境外藉人士發給落地簽證者,則申請文件上應詳列入境關口名稱、入境時間及在關口發給簽證的理由等資訊。
對屬於前列21/2001/ND-CP號公告第4條第1項d、đ 、g及h點規定(即依越南法律規定成立的企業、外商公司代表、外國承包商或其他在越南合法成立的組織等),於辦理邀請外藉人士(謹註:含擬聘用外藉勞工)赴越手續前,應向越南出入境管理局(No. 44-46, Tran Phu St., Hanoi,或No. 254, Nguyen Trai St., HCMC,電話:00 84 8 3920 0365;3836 4122,或No.7, Tran Quy Cap St., Danang City)遞件提出申請,申請要件包括:
(一)申請書;
(二)經越南機關核發成立組織的執照或決定書;
(三)公司章戳登記證明;
(四)企業稅號登記證明;
(五)建築承包許可及工程管理辦公室確認書(適用於外國承包商僱用外勞)。
越南境管局自接獲申請文件的5個工作天內書面回復申請人,申請人即可通知擬入境的相關外藉人士,於其所在地的越南使節館辦理核發進入越境簽證的手續。
越南政府核發的簽證,包括效期為12個月之單次或多次入境簽證。
越南政府對外藉人士核發多種代號不同的簽證,其中屬於B2代號者,適用於經越南權責機關核發執照進入越境執行投資計畫的外藉人士者;B3適用於入境後在越南企業(含外資企業)任職的外藉人士者;B4適用於入境後於外國經濟、文化、專業組織在越南設立代表處、分支機構或非官方組織在越南設立辦事處任職的外藉人士等。
對於持越南發給入境簽證的外藉人士,若工作超過3個月者,則應申請工作證,越南出入境管理局將比照工作證所列效期(越南新版勞動法規範為2年,且期滿後應重新備文申請),發給1至2年多次入境的暫居證(對於載列B2代號的暫居證,適用於進入越境執行投資計畫者;B3發給進入於越南企業工作的外藉勞工;B4發給於非官方外國或國際組織越南代表處工作的外藉人士等)。
非適用核發工作許可證的外藉人士,包括越南責任有限公司(含外資企業)之入股成員人或所有業者、股份公司董事會董事、國際及非官方組織在越南設立代表辦事處及專案的首席代表、入境越南3個月以下,以執行推銷業務者、己取得越南政府發給執業活動許可證的外藉律師、在越南就學的外藉大學生及學生、依據越南政府向WTO承諾開發11項服務貿易業企業內部調度的人員、為越南執行ODA計畫案提供技術或勞務諮詢者、經越南外交部發給許可在越南從事媒體活動外國記者、非營利為目的外籍志願工以及越南參與履行國際條約規定入境者。
取得簽證後入境外藉人士(含外藉勞工),應自入境後的24個小時內向住宿(含企業)或旅館所在地公安辦理報備手續,逾期不辦者,將施以50萬至500萬越盾(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1,036越盾)的行政處分。
對於未完成越南稅捐及執行罰款義務、發生經濟、勞動合約或民事糾紛、未執行刑事判決、被追究刑責等的外藉人士,越南政府將施以暫時禁止離開越境的措施。
2013年越南前10個月出口成長15.2%
據越南統計總局統計資料顯示,本(2013)年10月份越南出口金額約117億美元,較9月份增加4.6%,較去年同月成長13.4%。累計本年前10個月越南出口金額達1,080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15.2%;其中越資企業之出口金額約359億美元,成長3%,外資企業之出口金額(含原油)約721億美元,成長22.3%。本年前10個月,若干出口產品之出口金額增加較高,包括電話機及其零件出口177億美元、增加76.1%,紡織品、成衣148億美元、增加18.7%,電子、電腦及其零件出口87億美元、增加41.5%,鞋類出口67億美元、增加14.5%,木材及其製品出口44億美元、增加15.4%,皮包、行李箱、帽子及雨傘等出口15億美元、增加25.6%。其他出口金額增加之產品包括水產出口54億美元、增加6.2%,運輸工具及其零配件出口42億美元、增加10.3%,塑膠料出口15億美元、增加12.8%,腰果出口14億美元、增加9.6%,蔬果出口8億美元、增加23.4%。若干出口產品之出口金額減少,包括原油出口59億美元、減少14.2%,稻米出口26億美元、減少16.9%,橡膠出口20億美元、減少13.7%,油料出口近10億美元、減少37.1%。
越南政府研擬2014年企業最低薪資之調漲方案
越南總理府辦公室主任-部長武德丹( Vu Duc Dam)稱,國家薪資委員會頃向政府遞呈2014年1月1日起調漲14-17%企業最低薪資之方案。武德丹部長告知,目前越南政府仍在研擬中,尚未做出最後決定,但應該將調漲14-15%。
國家薪資委員會提出調漲14-17%建議之前,代表勞方之越南勞工聯團曾提出調漲36%之建議,代表資方之越南商工總會建議調漲10%。武德丹部長認為,雖然勞工仍面臨諸多困難,惟調漲企業最低薪資直接影響企業之生存,因此政府須慎重考慮。
企業代表稱,因目前勞工薪資已高於最低薪資,調漲最低薪資勞工實領薪資其實不增加,生活不能改善。調漲最低薪資僅使資方須負擔更高之保險資金,在目前景氣不佳之情況下,企業須平衡收支,減少薪資外之補貼資金,甚至須減少雇用勞工。
目前越南最低薪資分為4個地區,分別為235萬越盾、210萬越盾、180萬越盾及165萬越盾。
國家薪資委員會提出調漲14-17%建議之前,代表勞方之越南勞工聯團曾提出調漲36%之建議,代表資方之越南商工總會建議調漲10%。武德丹部長認為,雖然勞工仍面臨諸多困難,惟調漲企業最低薪資直接影響企業之生存,因此政府須慎重考慮。
企業代表稱,因目前勞工薪資已高於最低薪資,調漲最低薪資勞工實領薪資其實不增加,生活不能改善。調漲最低薪資僅使資方須負擔更高之保險資金,在目前景氣不佳之情況下,企業須平衡收支,減少薪資外之補貼資金,甚至須減少雇用勞工。
目前越南最低薪資分為4個地區,分別為235萬越盾、210萬越盾、180萬越盾及165萬越盾。
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越南峴港市至今計吸收80家日商投資,投資金額約3億美元
越南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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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中部峴港市資訊傳輸廳與越南軟體暨資訊科技服務協會合作,己於本(2013)年10月24日下午在峴港市舉辦峴港與日本合作發展資訊科技商機的研討會,該研討會係屬峴港市與日本推動資通訊合作週計畫項下的活動。
峴港市於近年來經常推廣與日本Kawasaki、Saika、Misuke、Nagasaki及Yokohamak等城市合作發展許多產業項目,尤其是資通訊科技。大部分正在峴港市運作的越南資通訊廠商,均為日本合夥方加工軟體,渠等去年加工軟體總營業額為1億8,300萬美元,其中出口約2,080萬美元。
另峴港市於本年亦核發5份投資執照予在該市投資資訊科技的5家日商,投資總金額為3,140萬美元。諸多與會的日本資通訊廠商,對在峴港市進行合作投資深表樂觀。
截至今,峴港市共吸收80家日商及諸多日商公司的代表處,登記投資總金額約3億美元,為該市勞工提供2萬5,000個就業機會。日商在該市投資的主要產業包括加工紙漿、協助原料紙植林案、加工海產和農產品、外銷漁網、釣竿、生產電子零組件及軟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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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中部峴港市資訊傳輸廳與越南軟體暨資訊科技服務協會合作,己於本(2013)年10月24日下午在峴港市舉辦峴港與日本合作發展資訊科技商機的研討會,該研討會係屬峴港市與日本推動資通訊合作週計畫項下的活動。
峴港市於近年來經常推廣與日本Kawasaki、Saika、Misuke、Nagasaki及Yokohamak等城市合作發展許多產業項目,尤其是資通訊科技。大部分正在峴港市運作的越南資通訊廠商,均為日本合夥方加工軟體,渠等去年加工軟體總營業額為1億8,300萬美元,其中出口約2,080萬美元。
另峴港市於本年亦核發5份投資執照予在該市投資資訊科技的5家日商,投資總金額為3,140萬美元。諸多與會的日本資通訊廠商,對在峴港市進行合作投資深表樂觀。
截至今,峴港市共吸收80家日商及諸多日商公司的代表處,登記投資總金額約3億美元,為該市勞工提供2萬5,000個就業機會。日商在該市投資的主要產業包括加工紙漿、協助原料紙植林案、加工海產和農產品、外銷漁網、釣竿、生產電子零組件及軟體等。
越南財政部擬調高優惠進口關稅率表中秋刀魚及龍蝦等462項稅率
越南工業暨貿易資訊中心網站
情本文:
越南財政部依據越南國內已能生產產品清單、不鼓勵進口貨品清單、越南去年(2012)年進口貨品金額、以及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制定進口貨品原則稅率表,對現行優惠進口關稅率表所列計3,425項稅項進行審議。該部預估將維持該表中所列2,963項貨品稅項的稅率,主要為越南國內未能生產而須進口的原料,包括目前無法滿足越南國內需求的農林水產原料、農業製品、飼料及家禽;須鼓勵進口的粗製礦產、基本化學品、高科技機器設備等。
另該部擬調高的462項稅項稅率中,計有秋刀魚、龍蝦、其他海蝦;軟殼螃蟹、花蟹;白腳蝦、種植物油脂(不論有無經過加工)、越南國內已3能生產的原料(擬從2%調高至3%)、適用出口關稅而大量進口的礦產品(擬從0%調高至3%),藉以鼓勵越南業者使用國內資源,降低越南出口低價粗製礦產以及入超的不良現象。對於目前進口關稅低於越南對WTO於2014年承諾減讓稅率從0.5%至1%的貨品,將調高至向WTO承諾減讓關稅的上限,至於適用配額進口的貨品,該部擬調高從5%至10%。
越南財政部預計將於本年10 底完成前列調高貨品關稅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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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財政部依據越南國內已能生產產品清單、不鼓勵進口貨品清單、越南去年(2012)年進口貨品金額、以及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制定進口貨品原則稅率表,對現行優惠進口關稅率表所列計3,425項稅項進行審議。該部預估將維持該表中所列2,963項貨品稅項的稅率,主要為越南國內未能生產而須進口的原料,包括目前無法滿足越南國內需求的農林水產原料、農業製品、飼料及家禽;須鼓勵進口的粗製礦產、基本化學品、高科技機器設備等。
另該部擬調高的462項稅項稅率中,計有秋刀魚、龍蝦、其他海蝦;軟殼螃蟹、花蟹;白腳蝦、種植物油脂(不論有無經過加工)、越南國內已3能生產的原料(擬從2%調高至3%)、適用出口關稅而大量進口的礦產品(擬從0%調高至3%),藉以鼓勵越南業者使用國內資源,降低越南出口低價粗製礦產以及入超的不良現象。對於目前進口關稅低於越南對WTO於2014年承諾減讓稅率從0.5%至1%的貨品,將調高至向WTO承諾減讓關稅的上限,至於適用配額進口的貨品,該部擬調高從5%至10%。
越南財政部預計將於本年10 底完成前列調高貨品關稅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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