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2日 星期日

越南本(102)年前7月汽車進口的情形

越南工業貿易資訊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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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越南海關總局統計顯示,近日越南汽車進口量顯示不穩定的現象。越南本(102)年4月份及5月份汽車每月進口的數量均達3,000輛,進口的金額分別為5,000萬美元及6,600萬美元,至6月份汽車進口的數量則猛增為4,000輛,進口金額為6,100萬美元,惟7月份進口量降為2,700輛,金額為5,300萬美元,至8月份汽車的進口量又大幅度下降為2,000量,金額為4,300萬美元,進口數量較同年7月份下降1,000輛。
累計越南本年前8個月汽車進口量為2萬2,000輛,進口金額為4億800萬美元,進口數量與金額分別較去年同期成長21.9%及5.7%。
另越南本年前7個月原裝汽車進口的總數量為1萬9,712輛,較去年同期成長22.99%,進口金額為3億6,524萬美元,進口數量較去年同期下降11.8%。
據越南海關總局統計資料顯示,本年1月至7月南韓汽車進口量仍佔領越南進口汽車市場的首位,進口數量為9,258輛,較去年同期成長39.09%,占越南全國原裝汽車進口總量的47%,次為泰國汽車(進口數量為4,018輛,成長34.4%)及中國大陸汽車(進口量為2,275輛,成長5.44%)。

2013年9月17日 星期二

越南在全球出口木材及木製品出口的國家中排名第六

越南工業暨貿易資訊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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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越南統計總局資料顯示,越南本(2013)年8月份木材及木製品出口金額為4億3,200萬美元,累計越南本年前8個月出口前列貨品的金額為33億4,000萬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11.6%。
另查越南本年前7個月木材及木製品出口的主要國家為美國,出口金額為10億美元,占越南本年前7個月木材及木製品出口總金額的36.7%。
越南出口前列產品至中國大陸的金額僅次於美國,出口金額為4億9,130萬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14.71%。而越南前列產品出口至日本的金額次於美國及中國大陸,出口金額為4億4,100萬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20.33%。
越南本年預計出口木材及木製品的金額約55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10%。

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越南接受ODA資助近800億美元

20年來,越南接受國際資助國之官方發展援助(ODA)總額近800億美元。此筆重要的資金被視為「接觸劑」,改善越南面貌。
此由越南計畫投資部領導於9月12日在河內舉辦的越南 – 韓國發展合作國際研討會上公佈。計畫投資部對外經濟關係司黃司長曰康稱,目前越南具有51個資助國,其中的28個是雙方資助國,23個是多方資助國。自從1993年首次在法國巴黎首都舉辦之越南資助國組織會議至今,國際資助國協助越南20年,承諾額一年比一年多,其中2009年最多,超過80億美元。
截止2012年底,越南ODA金額為717億美元,到位資金達334億美元。黃司長稱,“若加上2013年,ODA總金額已超過800億美元,預計到位資金為580億美元”。ODA有助於改善越南面貌,如投資於升級1A號國路,建設河內 – 老街高速公路、芹苴橋、Bai Chay 橋、日新橋以及其他河內都市交通案等。“若沒有ODA資金,特別是無償援助,越南難以如今日快速發展及獲得經濟社會成就。”
計劃投資部阮副部長世方表示,越南憑ODA資金快速減少貧困。韓國作為越南重要發展夥伴,其ODA優惠貸款連續增多,拉升重要科技協助承諾。
駐越南韓國大使Dae Joo Jun 表示,韓國承諾將繼續向越南提供ODA資助。
應建立自籌資金
為迎接今后新ODA資金,越南應建立自籌資金俾促進舊、新ODA項目展開速度。駐越南韓國國際合作署首席代表 Kim 稱,越南資助國趨於減少ODA資助改以其他方式資助。因此,越南應將ODA視為「接觸劑」以吸引其他重要資金如FDI、私人資金等。
駐越南日本國際合作署首席副代表Akira Shimizu 表示,越南政府應建立自籌資金讓ODA項目順利展開,顯示越南政府對每一件項目之強烈承諾。日本政府對越南提供之ODA資金將不變。
駐越南韓國進出口銀行首席代表 Young-Seok Kim強調,越南係該行的最大夥伴。該行亟關注基礎設施發展項目,特別是交通項目,此攸關越南經濟社會發展。為有效使用ODA資金,Young-Seok Kim 也建議越南政府設立自籌資金以促進ODA項目展開進度。

新加坡總理公署部長傅海燕表示,新加坡企業應把握越南龐大商機

一、 新加坡總理公署部長兼環境及水源部和外交部第二部長傅海燕表示,由於越南人力成本低廉,勞動力年輕且勤勞,通過區域貿易一體化機制,可與全球接軌,因此新加坡企業尤其是製造業,應把握越南所提供的無限商機。 
二、 傅部長指出,越南有9,000萬人口,不僅擁有平均年齡20歲左右的年輕勞動人口,且勞動階層非常優秀、勤勞,是新加坡勞工密集產業的理想投資地。此外,新加坡與越南同屬兩項促進亞太區域經濟一體化機制-「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TPP)」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的成員國,一旦前述協定談判成功,將為雙方創造更龐大商機。 
三、 越南除了電子、成衣、紡織等製造業擁有龐大商機;越南的細長海岸線及美麗海灘,亦提供旅遊業發展的條件;另目前缺乏完善體制的金融業亦擁有發展潛能,因此傅部長認為新加坡企業應積極參與越南上述產業的發展。

2013年9月13日 星期五

越南本(2013)年前8個月計生產870億5,500萬度電,較去年同期成長9.56%

越南工商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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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越南電力集團(EVN)表示,該集團在本(2013)年8月份供應的電力呈現穩定且充足,俾為發展越南經濟社會及老百姓日常生活用電需求提供服務。
越南全國本年8月份計生產115億100萬度電,平均每天生產3億7,100萬度電,其中生產電力最高的額度達4億300萬度電,電力最高裝置容量為1萬8,566MW,累計本年前8個月生產計870億5,500萬度電,去年同期成長9.56%。
越南電力集團於本年8月份生產及外購電力合計113億1,600萬度,累計本年前8個月為845億900萬度,比去年同期成長8.55%。該集團前列生產及外購113億1,600萬度電中,商品用電有101億度,累計前8個月共為759億6,900萬度,較去年同期成長9.64%。
越南電力集團預計本年9月份整個電力系統每天負載達3億6,550萬度電,電力最高裝置容量將為1萬9,100MW。

越南政府公告自本(2013)年10月10日起,舉凡給付勞工薪資低於政府規定地區基本薪的雇主,除適用最高罰鍰為7,500萬越盾外,企業將遭中止營運1至3個月的處分

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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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已於本(2013)年8月22發布第95/2013/ND-CP號公告,有關對違反勞動、社會保險及按合約輸出越籍勞工赴國外工作規定的行政處分,並規定自本年10月10日起開始實施。
前列第95/2013/ND-CP號公告除規範有關違反勞動合約、僱用女性勞工、未成年勞工、高齡勞工、家庭幫傭、人力仲介、提升勞工職業技能、集體協商和集體勞工協議書、勞動紀律和物質責任、防範勞動意外及和職業疾病、解決勞資糾紛、工會等的行政處分外,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違反政府公告基本薪規定的雇主,將採取下列的行政處分(第95/2013/ND-CP號公告第13條):
一、依據規定不寄送薪資和梯形薪資表,以及勞動定量資料予縣級勞動管理機關的雇主,施以警告或從50萬越盾至100萬越盾(目前價滙率1美元兌換21,036越盾)罰款的處分。
二、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雇主,罰款200萬至500萬越盾的處分:
(一)依據法令規定不予擬定薪資和梯形薪資表、勞動定量及獎賞準則者;
(二)當進行擬定薪資和梯形薪資表、勞動定量及獎賞準則時,不予徵詢企業集體勞工代表組織意見者;
(三)職場並不公告薪資和梯形薪資表、勞動定量及獎賞準則者;
(四)給付勞工薪資至少10天前,不予通知勞工有關薪資給付形式者。
三、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雇主,依據其對勞工違反的人數,施以罰款的處分:依據勞動法第96條規定,不予準時發放薪資者;給付勞工薪資低於向縣級勞動管理機關報備薪資和梯形薪資表所列額度者;給付勞工加班費、大夜班薪資低於勞動法第97條規定額度者;扣勞工薪資違反勞動法第101條規定者;依據勞動法第98條規定,給付停職勞工薪資不足者:
(一)對違反規定勞工人數從1至10人者,罰款500萬至1,000萬越盾;
(二)對違反規定勞工人數從11至50人者,罰款1,000萬至2,000萬越盾;
(三)對違反規定勞工人數從51至100人者,罰款2,000萬至3,000萬越盾;
(四)對違反規定勞工人數從101至300人者,罰款3,000萬至4,000萬越盾;
(五)對違反規定勞工人數301人以上者,罰款4,000萬至5,000萬越盾。
四、對於給付勞工薪資低於政府規定地區基本薪額度的雇主,施以罰款的處分:
(一)對違反規定勞工人數從1至10人者,罰款2,000萬至3,000萬越盾;
(二)對違反規定勞工人數從11至50人者,罰款3,000萬至5,000萬越盾;
(三)對違反規定勞工人數51人以上者,罰款7,500萬越盾。
五、增加科罰的形式:對於具有前列四項規定違反行為的雇主,停止企業營運1至3個月。
六、改善違反行為的後果,其中對於:
(一)違反前列第三及四項規定者,強制給付勞工如數薪資;
(二)違反前列第三項規定者,強制依據給付薪資當時越南央行公告活期存款適用的利率,給付勞工有關滯付薪資額衍生的利息。

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新加坡與越南正式成為戰略夥伴國

一、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與越南總理阮晉勇本(2013)年9月11日在越南河內政府大廈共同宣佈,新加坡與越南於建交40周年後,將進一步正式提升為戰略夥伴國,未來雙方將加強政治、經濟與國防等多項領域合作,並同意委任兩國外交部長為主要負責人,確保各個部門在現有機制下,可實質及有效地落實更高層次雙邊關係,並定期進行檢討。 
二、 新越關係提升為戰略夥伴,顯示雙方承諾在互敬、互信與互惠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雙邊關係並促進區域和平、穩定、繁榮與合作。阮總理表示,新越戰略夥伴關係不但可為日益深化的雙邊合作提供新動力,亦將有助於實現2015年東協共同體的目標,並且推動亞太區和世界的和平、穩定、合作與發展。新越兩國將在新戰略夥伴關係下,在經貿發展等多個領域開拓新合作機會。雙方已分別於2004年及2005年簽訂「新越21世紀全面合作架構聯合聲明」及「新越聯繫架構協定」以促進經貿合作,未來將進一步深化雙邊關係。李總理則表示,將加強與越南在航空服務及金融服務方面的合作。 
三、 越南係繼美國和法國外,新加坡的第三個戰略夥伴國。而越南則與包括泰國與印尼等約10個東協成員國簽署戰略夥伴國。兩國自建交以來,不斷深化經貿合作,目前新加坡是越南第二大投資國,過去10年雙邊貿易總值從60億星元增加至去(2012)年的158億星元。新加坡自1996年以來已與越南合作設立四座「越南—新加坡工業園」,第五座工業園亦於9月13日動土。 
四、 此外,新越兩國亦將深化政治層面的聯繫,包括促進領導層定期交流、加強國家安全與國防合作,強化兩國在國際與區域平臺合作,包括南中國海主權糾紛議題,以及推動人才培訓、提升民間交流等雙邊合作。